??? 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 為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推進建立以服務產出為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24號)及《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整合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湘醫保發〔2025〕42號)等文件制定。
??? 二、起草情況
??? 我局根據省局通知,為確保立項指南按時落地,起草了《株洲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征求<株洲市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各縣市區醫保局和醫院的意見建議,形成了《株洲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整合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文件主要是根據省局文件要求,制定了株洲市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價格,沒有制定新的政策。
??? 三、主要內容
??? (一)制定價格調整方案。嚴格落實醫保價采函〔2024〕224號和湘醫保發〔2025〕42號文件精神,重點調整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項目。規范新增的48項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現通用型項目管理。本次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項目一類價格按價格基準執行,二類、三類、基層價格按價格基準下浮15%執行,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可按價格基準下浮10%執行。
??? (二)規范項目執行。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實施治療過程中有關創新改良,申報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采取“現有項目兼容”的方式簡化處理,按照對應的立項指南項目執行;政府指導價已涵蓋服務產出所需的各類資源消耗,價格構成已列明的各項成本消耗與基本物耗不得另外收取費用;同時價格構成中包含,但個別臨床實踐中非必要、未發生的,無需強制要求公立醫療機構減計費用;除基本物質資源消耗以外,立項指南落地前價格項目除外內容的可收費醫用耗材,按照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 (三)加強政策解讀與監督。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整合后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嚴格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認真做好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公示和政策解讀,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