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聯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規范整合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商醫保辦〔2025〕20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 一、《通知》出臺背景
??? 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整合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豫醫保辦〔2025〕4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研究出臺《通知》。
??? 二、《通知》實施范圍
??? 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
??? 三、《通知》主要內容
??? 一是根據規范整合前后的映射關系,取消我市現行“人工肝治療”等23個價格項目。
??? 二是按照國家立項指南和省局文件,將我市相關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整合為21個全國統一的價格項目,并制定我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指導價。
??? 三是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政策學習和宣傳,規范透析治療收費。要加強項目落地后的跟蹤監測,定期分析運行情況以及對醫療費用、醫保基金的影響,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主動防范和控制風險。
??? 四是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治療工傷相關費用時參照本通知執行,工傷保險支付費用時不區分甲、乙類。
??? 四、《通知》有關問題的說明
??? 一是落實價格規范治理要求。按照國家醫保局第五批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治理工作和省局要求,各地按照平移原則確定本地區項目價格,規范治理血液透析費、血液濾過費、血液透析濾過費、血液透析灌流費等價格項目,促進區域間透析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相對均衡。同時,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透析類相關藥品耗材集采中選結果,優先使用集采中選產品,引導民營醫療機構積極參加,擴大集采政策惠民效果,切實減輕透析群眾經濟負擔。
??? 二是規范收費行為。結合臨床實際和日常監管情況,評估政策變化后對醫療行為、醫療費用的影響,針對潛在風險研究制定了防范措施,在《通知》中予以明確。如在已設立“血液透析濾過費”和“血液透析灌流費”的前提下,明確收取“血液透析費”時,不得再同時收取“血液濾過費”和“血液灌流費”,杜絕分解收費等問題。
??? 五、《通知》執行時間
???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