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企業:
??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期已于2025年10月31日結束,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三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219號)要求及工作部署,為確保第二年采購協議期滿后平穩有序銜接第三年采購協議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訂主體
??(一)醫療機構。我市已填報第三年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
??(二)中選企業。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
??(三)配送企業。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的中選產品配送企業。
??二、協議簽訂產品及協議量
??第三年采購協議簽訂產品為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22日公布的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聯盟地區集中帶量采購2025年價格聯動及新獲批產品申報結果(詳見附件1)。
??第三年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填報的第三年采購需求量(詳見附件2)。
??三、采購協議期
??第三年采購協議期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自2025年11月1日起,醫療機構采購相關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一并納入本年度協議量統計。
??四、協議簽訂方式
??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應組織協議簽訂主體及時簽訂三方購銷協議,明確品種、數量、價格、供貨時限、付款程序和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協議簽訂主體應按要求嚴格執行醫用耗材線上采購。
??五、工作要求
??(一)深圳陽光平臺應及時開放系統,組織協議各方續簽采購協議,持續做好采購監管工作,及時提醒醫療機構在采購協議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
??(二)各協議簽訂主體應加強協議續簽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按要求簽訂采購協議。
??(三)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饘茨甓葏f議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相關醫療機構作為結算回款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