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為規范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行為,加強掛網價格管理,現開展掛網醫用耗材常態化價格聯動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產品范圍
除納入帶量采購項目管理的集采中選產品以外,所有在海南省醫保信息平臺招采管理子系統掛網的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下同)納入常態化價格聯動范圍。集采非中選品種如相關集采項目有具體價格要求的,按項目要求執行。
二、工作要求
我省招采平臺已掛網的醫用耗材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平臺產生更低掛網價格后,企業應在30個自然日內主動申報新低掛網價并參照下調我省掛網限價。
三、工作安排
各相關企業登錄海南省醫保信息平臺招采管理子系統,進行調價。(操作方法見附件1)
所有調價申請需同步上傳價格申報承諾函(見附件2)。系統定期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動態調整相關醫用耗材的掛網價格。
四、其他事項
各企業需及時對在我省平臺掛網的產品價格進行聯動,應如實填報價格信息,我中心也將比對各省掛網價格,如發現企業有關產品存在外省更低價且未及時申報,將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裁量基準(2025版)》相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