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醫保規〔2025〕4號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委)、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充分發揮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通過優化采購模式、強化價格管理、推進政策協同、提升監管服務效能,不斷提高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規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水平,構建競爭充分、水平合理、動態調整、作用靈敏的新時代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推動公立醫院和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群眾獲得優質實惠的醫藥服務。
??二、優化采購模式
??(一)穩妥推進帶量采購。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工作。省醫保部門綜合考慮臨床使用、采購金額、競爭格局等因素,科學確定采購品種,按照政府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模式,分批穩妥開展省級帶量采購。綜合全省帶量采購推進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參與兄弟省市區開展的帶量采購,有效擴大帶量采購覆蓋面。穩妥做好帶量采購到期品種接續工作。省醫保部門指導省內各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平臺(以下簡稱“采購平臺”)做好國家集采結果落地執行,承接全省或省際帶量采購組織實施工作。采購平臺要充分考慮臨床需求、技術路徑、產品質量等因素,不斷優化帶量采購規則,支持創新藥和醫療器械的發展。鼓勵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參加帶量采購,方便群眾就近購買中選藥品。
??(二)規范開展掛網采購。省醫保部門指導各采購平臺制定全省統一的藥品掛網規則,對藥品實行分類掛網;探索制定全省統一的醫用耗材掛網規則。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集中審核、責任共擔機制,依托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省招采子系統”)統一全省掛網產品信息,實現與各平臺交易信息互聯互通。企業供應公立醫療機構的所有藥品和醫用耗材應在省招采子系統公開掛網掛價,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不得高于掛網價。在省招采子系統掛網的產品,醫療機構可選擇任一采購平臺開展采購。加強已掛網藥品管理,規范藥品實際采購價格登記、降價、撤網、暫停掛網、恢復掛網、信息變更等管理要求,區分活躍區和非活躍區,并符合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參照藥品管理模式,探索加強對醫用耗材的掛網管理。
??(三)嚴格控制備案采購。對臨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掛網藥品和醫用耗材,允許醫療機構先采購使用,企業后補辦掛網手續。由醫療機構與供貨企業自主議定采購價格,并于7個工作日內在采購平臺登記包括采購數量和采購價格在內的真實交易信息,同步提供醫療機構蓋章的書面情況說明。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的藥品金額應不超過本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1%,且品種數量應不超過其常備藥品數量的5%。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的醫用耗材金額應不超過本年度醫用耗材采購總金額的5%。協議期內的醫保目錄談判藥品、港澳藥械通產品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三、強化價格管理
??(四)嚴格執行線上采購。落實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主體責任,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醫用耗材應當通過采購平臺線上采購,有序推動中藥配方顆粒、中藥飲片掛網采購。醫保部門常態化開展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網采率測算工作,適時在轄區范圍內發布公立醫療機構網采情況、線下異常高價采購、違規線下采購等情況。加強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監管方式,醫保部門和采購平臺加強協調聯動和數據共享,醫保部門可調取醫療機構進銷存數據開展平行比對。
??(五)有序開展價格治理。健全醫藥價格風險處置機制,將銷售額異常增長或連續漲價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納入價格風險品種范圍。醫保部門和采購平臺通過提醒、約談、函詢等方式,指導和督促企業主動規范價格行為,針對價格風險的不同程度采取紅黃標識、暫停掛網、撤網等處置措施。處置結果與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制度銜接,涉及違法違規違紀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定期開展價格聯動。采購平臺運用全國掛網價格一覽表,通過數據共享、企業申報等方式定期聯動藥品、醫用耗材省外已掛網低價。醫保部門指導采購平臺按照掛網規則合理確定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間的價差,管理非中選產品價格;推動掛網產品保持合理價差和比價關系,消除企業品種在區域之間不合理價差。
??四、推進政策協同
??(七)促進采購與支付協同。加強政策協同,醫保部門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采購價格的協同機制。國家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中選品種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鼓勵非中選企業主動降價,促進醫保支付政策引導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合理形成。
??(八)優化貨款結算方式。醫療機構應承擔采購結算主體責任,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衛生健康部門配合醫保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貨款結算的督促指導,確保及時回款,降低交易成本。逐步建立全省統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直接結算機制,提升醫藥貨款支付效率,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能,降低醫藥企業流通成本。鼓勵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通過線上集中結算。各地醫保部門可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支付藥品耗材貨款情況定期排名并以適當方式公開,將欠款嚴重或惡意拖欠貨款的信息移交醫療機構主管部門及紀檢部門。
??五、提升監管服務效能
??(九)加強采購平臺監管。促進采購平臺有序競爭,維護采購交易各方合法權益,營造公正公平、透明規范的公共采購市場環境。省醫保部門加強對全省采購平臺的統一監管。廣州、深圳市醫保部門作為本市采購平臺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履行監管責任。各采購平臺要將集中采購方案依權限報省、市醫保部門后實施,工作情況每半年報告一次,重大事項和創新性工作舉措隨時報告。逐步實現利用大數據對采購平臺的績效進行評價,促進采購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的統一。
??(十)加強采購精細化服務。采購平臺要不斷優化交易系統,及時上傳全省藥品、醫用耗材交易、配送、結算等數據。構建閉環交易流程,持續優化交易服務,設置關鍵環節交易時限,適應醫療機構、生產經營企業等不同交易主體實際需求。完善配送監測系統功能,強化超期不配送訂單預警,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采購。生產企業通過采購平臺自主選定配送企業進行配送,地方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指定配送企業。支持采購平臺提供健康服務、醫療保障、醫學研究等決策咨詢,向供應鏈服務、金融服務等服務延伸,助力提高醫藥服務的可及性。
??(十一)形成監測監管合力。醫保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能分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使用全流程監管,加強對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進院、采購、使用和完成約定采購量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品種的重點監測。藥品監管部門依職能加強藥品、醫用耗材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將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納入重點監管,依法依規處置質量問題。醫保部門完善藥品、醫用耗材多維度采購監測體系,建立全省統一的監管系統,強化追溯碼的應用,逐步擴大監測范圍,拓展監測內容。完善采購信用評價體系,省藥品交易中心牽頭依據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開展信用評級,加強交易各方不良記錄動態管理;加強對采購守信行為的正面引導,推進醫藥領域和醫療保障誠信建設。
??六、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整體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本意見自2025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