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醫保局印發《福建省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履約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履約管理辦法》,現就政策出臺背景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提高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效能,優化做好信用評價工作,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5〕10號),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拓展案源信息,增加審計報告或審計部門移送問題線索的查辦結果作為依據;二是堅持從嚴標準,將失信等級由四檔簡化為三檔,同時收緊評價標準;三是提高失信成本,對配送企業暫停配送資格至少1年。基于上述修改內容,需結合我省藥械采購工作實際,對《福建省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履約管理辦法》(閩醫保規〔2024〕6號)進行修訂完善。?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履約行為,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能力,完善對掛網企業和配送企業履約監管。?
??三、主要內容?
??與《福建省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履約管理辦法》(閩醫保規〔2024〕6號)相比,主要修訂內容為:?
??(一)辦文依據。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閩醫保〔2021〕1號)修改為《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25〕57號)。?
??(二)掛網企業履約考核內容。刪除“平臺響應度”的考核指標,將該項分值調整至“問題處置有效性”,即問題處置有效性考核分值由16分調整為20分。?
??(三)配送企業履約考核內容。保留原先藥品、耗材配送企業兩張考核表,調整部分指標標準與分值。一是刪除“平臺響應度”的考核指標,將該分值與“配送儲運環節質量”、“問題處置有效性”統籌調整(總分值不變),調整后分值統一為各20分,藥品、耗材配送企業一致。二是將“訂單響應情況”考核指標中“訂單響應率”修改為“訂單響應及時率”,考核內容由是否在2個工作日內閱讀訂單修改為是否在2個工作日內發貨。三是將“供應保障情況”考核指標中“發貨及時率”修改為“發貨率”,考核內容由是否在2個工作日發貨修改為是否發貨;把此前耗材單獨設的“補錄訂單配送確認情況”指標納入“供應保障情況”考核(分值不變)。四是明確訂單響應及時率、發貨率、補錄訂單配送確認率統計數據來源招采子系統,以及當月訂單于次月8日內完成發貨、補錄訂單確認的,按已完成統計。?
??(四)違約處理部分。一是將向配送企業發放《履約預警告知函》、生產企業發放《履約風險告知函》統一修訂為發放《履約風險告知函》。二是將“納入信用評級”修改為“納入信用評價評估范圍”。?
??四、執行時間?
??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解讀單位:福建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 ? 咨詢電話:0591-8727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