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各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在醫療保障服務領域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通知》(醫保發〔2024〕2號)、甘肅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將我省醫用耗材掛網產品動態調整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產品范圍
甘肅醫保公共服務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內所有醫用耗材掛網產品。
二、動態調整
(一)帶量采購
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在履行合同期間,若同產品在全國其他地市級(含聯盟)及以上產生更低中選價格,按照各集采項目采購文件相關要求進行價格調整。
帶量采購非中選產品,按照不高于同類產品中選最高價和該產品全國最低價二者低值確定為最新掛網價。醫療機構在議價采購時不得高于最新掛網價。未進行價格聯動的掛網產品暫停其掛網資格。
(二)陽光掛網
1.全國最低價
在招采子系統“耗材招標管理—耗材基礎庫管理”中如實維護和更新全國省級最低價(最小銷售包裝價格),并確保價格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本次維護的價格將作為我省價格動態調整的主要依據,不予更新和維護的默認原有數據。
2.醫療機構補單
醫療機構線下采購產品,即實際發生采購而沒有在招采子系統上錄入訂單的產品。按省醫保局相關要求按時完成數據補錄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3.掛網價格形成機制
按照“從新就低原則”,對掛網企業維護的全國其他省份正在執行的省級最低掛網價格和我省掛網產品醫療機構交易的最高值進行比對,兩者中的低值調整為掛網產品的“本省最新掛網參考價”(即“三色九段線”的最高值)。醫療機構在議價采購時不得高于此掛網價格。
(三)其他
掛網產品(除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在其他省份產生新的最低掛網價時,企業須在30日內主動通過招采子系統進行價格調整。
所有掛網產品,如涉及政策調整或產品價格治理等情形,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完成掛網價格調整。因產品停產無法保障臨床或2年以上無采購的,允許企業撤銷掛網。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我省掛網價格高于外省的,須在30天內自主調整到位。對未按要求如實調價的產品,按相關政策處理。
三、維護時間
企業信息維護: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
醫療機構補單:2025年12月15日前
四、申訴質疑
依據醫用耗材企業重新維護和更新的價格經復核后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并在公示期內接受申訴質疑,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間接受實名制申訴質疑,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供全面、真實、合法的證據材料。對弄虛作假、歪曲事實的,一經查實,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有關規定處理。
五、聯系方式
工作時間: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節假日休息。
業務咨詢電話:0931-2909280、2909385、2909193
監督電話:0931-8127072(省醫療保障局)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