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衛生局,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
為提高短缺藥品的供應保障能力,保證群眾基本用藥,省衛生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等七部門制定了《江蘇省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認真貫徹落實《方案》要求,切實做好短缺藥品供應,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短缺藥品是臨床治療傳染病、救治急危重癥患者生命的必需藥品。做好短缺藥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對于我省加快建立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提高短缺藥品的供應保障能力,緩解臨床用藥矛盾,保證群眾基本用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強化領導,落實責任,努力破解制約藥品供應的難題,保證群眾基本用藥。
二、明確短缺藥品的分類原則。短缺藥品是指臨床必需、在一定時間內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包括用量不確定、價格低廉、企業不常生產和在本區域經常性供應短缺的藥品。根據短缺藥品的供應情況,將其分成三類:一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6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二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3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三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1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
三、做好短缺藥品信息上報及藥品儲備工作。每個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前,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機構意見,將轄區內各類短缺藥品品種(含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等)、需求數量、當地儲存和儲備等情況,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直報系統報當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轄區傳染病發病情況以及急救藥品使用和基本藥物供應情況,對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上報的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綜合研判后,通過直報系統于當月30日前報省衛生廳。在此基礎上,省衛生廳針對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和價格低廉的一類短缺藥品,制定短缺藥品目錄和儲備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在南京、徐州、淮安和泰州建立四個省級短缺藥品儲備點,以保證短缺藥品的有效供給。短缺藥品儲備信息將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發布。
四、調整優化醫療機構藥品庫存,做好調劑工作。各醫療機構特別是負責傳染病防治的醫療機構要結合臨床需要,調整優化藥品尤其是短缺藥品的庫存,合理儲備價格低廉藥品、臨床搶救藥品、傳染病治療藥品等二、三類短缺藥品。同時制定短缺藥品供應預案,設立短缺藥品庫存量預警線。在日常診療活動中,藥品數量達到預警線時,要及時采購增加庫存。對于難以采購到的藥品,要逐級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劑,由衛生行政部門協調向本轄區其他醫療機構調劑使用。無法調劑的,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省衛生廳提出申請,協調向其他醫療機構調劑使用,做到程序便捷、急用急調、保證使用。為建立暢通高效的信息聯絡機制,醫療機構要成立供應保障領導小組,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短缺藥品的供應調撥和庫存情況的動態監控。
五、做好短缺藥品采購管理工作。短缺藥品采購管理實行品種控制、總量平衡、動態管理、有償調撥的原則。醫療機構應首先通過原渠道采購藥品,在原渠道采購不到的情況下,可申請采購省儲備點儲備的一類短缺藥品。醫療機構需要采購一類短缺藥品的,應向省衛生廳提出書面申請(同時在采購平臺向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發送采購訂單,一類短缺藥品采購申請表見附件),經所在縣(市、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報省衛生廳,經我廳同意后,由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向定點儲備企業發送采購訂單,儲備企業收到訂單后將采購藥品配送到申請采購的單位。藥品配送到位后,采購單位應及時做好入庫驗收,驗收無誤后應及時進行網上確認并按時完成與供貨企業的貨款結算和支付工作。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到付款時間不超過30天。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藥政處。
附件:一類短缺藥品采購申請表
江蘇省衛生廳
2013年3月25日
抄送:國家衛計委藥政司、省政府辦公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物價局、省食藥監局、廳直醫療單位。
附件下載:一類短缺藥品采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