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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5/09 信息來源:查看

各街、局、公司,區政府各委、辦及有關單位:

《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和平區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

實施方案

為改革完善和平區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8〕38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各項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推進健康和平建設、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加強黨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領導,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協同配合的監管協調機制。

2.堅持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推進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合理界定并落實政府辦醫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自主運營管理權限,明確醫療衛生監管責任。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權力和職責,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轄區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區衛生健康委實行統一監管。

3.堅持社會共治,公開公正。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專業化組織、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

4.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效能。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綜合監管機制,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全要素、全流程監管,提升執法效能。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1.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積極推進以科室為單位建立黨支部工作,探索在重點學科、重大項目或學科群上設置黨支部。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將行風建設工作納入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筑牢監管底線。(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2.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集中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職能和責任。在不單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依托現有資源,建立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組織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職責的機構依法開展相關監督執法工作。(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部門參與)

3.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范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各級各類醫院要嚴格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津政辦函〔2017〕152號)要求,制定醫院章程,明確醫院內部管理的組織結構、議事規則和辦事程序,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積極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公安和平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參與)

4.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開展專業培訓,引導和支持行業組織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探索通過法律授權等方式,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部門參與)

5.加強社會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的依法執業意識和公眾健康權益意識。通過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作用和聘請社會監督員、開展第三方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拓寬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流程,加大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力度。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部門參與)

(二)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過程監管。

1.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部門按職責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示。進一步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推進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定期監測電子化注冊進度,優化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規范營利性醫療機構命名,簡化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區政務服務辦、區市場監管局、區民政局、區生態環境局、消防和平支隊等部門聯合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場景式綜合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強化全區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發揮衛生技術評估在醫療技術備案管理和藥品、醫療器械等臨床準入,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規范應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決策支持作用。(區政務服務辦、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公安和平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區醫保局參與)

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完善全區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建設和組織體系,積極推進醫療質量控制中心、醫療質量促進中心建設,推動醫療機構設置醫療質量與安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護理、輸血、醫院感染、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醫學裝備等專業管理委員會以及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倫理委員會等。制定醫療安全管理規范和實施細則,細化醫療質量控制指標,扎實推進各項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落地實施。發揮各專業醫療質量控制中心作用,開展督導、培訓和指導,實現醫療質量閉環管理,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以醫療機構自我質量管理為基礎,健全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實行醫療質量管理院科兩級責任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過質量控制指標報送、不良事件監測等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建立評審專家庫并對參加評審人員進行培訓,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國資委等相關部門負責)

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遴選、采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評價,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提升藥事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藥品購進渠道和儲存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深入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開展京津冀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并對聯合采購結果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加強臨床路徑管理數據定期監測和臨床藥學專業人員培訓。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強化合理用藥制度落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區衛生健康委、區國資委、區醫保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3.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充分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不斷提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和耗材采購制度及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不斷提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余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鉤。審計部門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區發展改革委、區醫保局、區國資委、區審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落實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政策,加強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對經過認定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醫保局、區國資委、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全面推動門診、門診特定疾病醫療費用實時上傳,積極推動住院醫療信息上傳,對醫療費用實行智能審核,防止重復取藥、惡意取藥現象,規范診療服務行為。依托醫保實時監控系統,延伸醫保監管范圍,實現24小時無盲區連續監控,對疑似欺詐騙保行為跟蹤查處,重點打擊,有力保障醫?;鸢踩#▍^醫保局牽頭負責,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參與)

4.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加強對本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使用效益、滿足群眾健康需求情況。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加強對傳染病、慢性病、嚴重精神障礙疾病、食源性疾病等的監測和數據分析,不斷織密監測網絡,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建設委、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5.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按照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要求,認真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的監管,扎實推進醫生、護士電子化注冊工作。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嚴格規范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診療行為。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力度,開展警示教育培訓,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將行風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干部任用、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等工作中,實行醫德醫風一票否決制。繼續加強“九不準”等相關制度執行,踐行本區衛生行業服務承諾。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區衛生健康委、區政務服務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強大監管合力。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建立打擊非法行醫違法犯罪長效工作機制。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管理,對各類媒體發布的醫療廣告進行重點監測,嚴厲打擊各類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規范醫藥代表管理,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加強公共衛生資金使用監管,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委《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14〕5號),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全面落實《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進一步完善本區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區衛生健康委、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委政法委、公安和平分局、區司法局、區醫保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區紀委監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參與)

7.加強健康產業監管。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雙萬雙服促發展”活動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通過規范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區衛生健康委、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科技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國資委、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體育局、區政務服務辦)

(三)創新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

1.完善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層級管理,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利用天津市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發揮法制機構執法監督作用和執法機構內部法制稽查作用,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積極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依法保障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人員權益。制定衛生健康行政執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標準,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程序,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2.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嚴格落實“一單、兩庫、一細則”,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名錄庫,完善隨機抽查工作細則,積極開展“雙隨機”抽查聯合檢查。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積極探索衛生計生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提高監管效能。(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醫保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3.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和平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依法在信用和平網站進行公示。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于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從打擊非法行醫等領域入手,逐步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依托天津市行政機關聯合獎懲監管系統,推動依法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公安和平分局、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法院、區檢察院等相關部門負責)

4.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不斷拓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范圍,細化院務公開的內容和方式,持續推進院務公開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國資委、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5.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完善醫療安全管理與風險防范相關制度、應急預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針對發現的問題采取積極有效的干預措施。加強對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應用的監管,強化對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監測,并及時做好不良事件的報告和處置工作。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區衛生健康委、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國資委、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6.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街道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落實《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發揮街鎮綜合執法優勢,依法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擅自開展診療活動、未取得衛生許可從事公共場所經營活動、違反公共場所控煙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充分發揮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員、居委會衛生計生專干等作用,筑牢衛生計生綜合監督網底。強化屬地監管職責,依法開展日常巡查、備案核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加大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區衛生健康委、小白樓街道辦事處、新興街道辦事處、五大道街道辦事處、勸業場街道辦事處、南市街道辦事處、南營門街道辦事處、區司法局負責)

7.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將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鉤,進一步強化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不斷提升綜合監管效力。(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國資委、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四)加強綜合監管保障,確保監管有力長效。

1.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建立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定期對各部門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對存在突出問題的部門,進行不定期專項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區政府。(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2.完善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加強對醫療衛生執業資格、資源配置、服務質量、醫療衛生機構經濟運行等全流程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探索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標準化發展。(區衛生健康委、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3.提升信息化水平?;谌窠】敌畔⑵脚_,完善人口信息、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基礎數據庫建設與關聯融合,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通過整合、擴容、拓展,實現醫療、醫保、醫藥等網絡數據信息的共享和動態監管,以及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擴大在線監測等的應用范圍,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應用。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絡安全責任,加強網絡信息安全培訓和檢查,保障信息安全。(區衛生健康委、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4.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法律顧問等專業優勢,不斷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積極構建市、區、街、居委會四級衛生計生綜合監督網絡。大力推進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的資源配置及規范化建設,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及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等,繼續由區財政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通過現行渠道安排。逐步實行衛生計生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破解基層監督執法人員發展問題,充分調動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強化規范文明執法,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監督執法體系。(區衛生健康委、區委組織部、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委編辦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5.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三、進度安排

(一)制度建設階段(2019年6月底前)。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構建區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察、信用等機制。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設。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底)。各有關部門針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區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完善相關措施機制,統一部署、協調推進,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強化責任落實。區衛生健康委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其他相關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各部門要落實監管職責,厘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區衛生健康委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開展督查考核。各有關部門的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要與其綜合目標管理考核情況相掛鉤,納入重大事項督查范圍,切實提高監管效能。把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實施情況納入醫改考核,加大督導考核力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有序推進。

(四)嚴肅追責問責。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并通報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

附件: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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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監督執法,牽頭開展對醫療機構的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的監管。

區政務服務辦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行政審批。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公安和平分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

區民政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度檢查工作。

區司法局依法做好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改廢及法律審核工作。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家庫建設。

區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和專項資金監管。

區人社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有關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

區醫保局會同保險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區審計局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區稅務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醫療機構使用環節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管,負責醫療衛生行政價格監督檢查,負責價格收費、大型醫用設備的監管。

軍隊衛生部門負責軍隊醫療衛生機構和服務監管。

區教育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建設委等部門依職責承擔相關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公安和平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教育局、區國資委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所辦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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