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環保廳、發改委、公安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重點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管工作,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通過定期督導檢查與不定期抽查,做到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置監管工作全覆蓋。
《通知》明確,要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檢查、督促,禁止將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全程交予保潔人員。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定期考核。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滲漏、防鼠、防盜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通知》要求,制定解決偏遠村衛生室、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集中收集、運送和處理醫療廢物的有效方法措施,因地制宜推進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工作。依法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推動地方政府實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改造工程。積極推動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政策的制定完善,將醫療機構繳納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納入醫療服務成本,在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做好貫徹落實。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醫療保險和政府財政等渠道,妥善解決醫療廢物處置費用分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