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貧困人口,政府有哪些措施幫助他們獲得醫療保障?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實行國家普遍性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得籌資方式,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城鄉困難群眾,政府通過醫療救助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其中,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給予定額資助。
當其發生住院或門診醫療費用時,還可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享受相應的住院及門診費用報銷和救助。
哪些人可以獲得醫療救助,標準是什么?
是否能夠獲得醫療救助,主要看家庭經濟狀況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情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醫療救助的對象范圍主要包括:
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其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其中,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屬于重點救助對象,具體由當地民政部門核準認定,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由當地扶貧部門認定。2015年以來,各地還進一步拓展救助對象范圍,逐步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低收入對象納入救助范圍。目前低收入對象認定標準主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確定。申請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扶貧部門咨詢不同類別救助對象認定的具體標準和程序。
申請了醫療救助的貧困戶,具體能夠享受到哪些救助待遇?
根據醫療保障扶貧政策規定,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政策范圍內住院個人自費費用,醫療救助按照年度救助限額內不低于70%比例給予救助。對經救助后仍有困難的,各地還可根據救助基金籌集、困難群眾需求等情況,進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由于目前救助對象實行屬地管理,救助起付線、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等救助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貧困參保人可向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進一步咨詢了解具體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