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醫療生育保險服務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長沙、株洲、湘潭、岳陽、衡陽、益陽、邵陽、張家界、懷化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精神,結合省本級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減征范圍及期限
從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按規定對省本級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參照執行)。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參保單位補繳減征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征政策終止后的職工醫保費,均不屬于此次減征政策范圍。前期已足額繳納減征期應減免職工醫保費的,多繳部分可以按規定抵繳后續應繳的醫保費。
二、緩繳范圍及期限
(一)緩繳范圍及期限。從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出現累計虧損的企業,可向醫保部門申請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年度內,不得延緩至2021年及以后年度繳納。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具體期限由省醫療生育保險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醫保中心”)根據醫保基金支撐能力、企業困難程度合理確定,報省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省醫保局”)批準后執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原則上,減征期間不能同時享受緩繳政策。
(二)辦理程序。困難企業可向省醫保中心提交《困難企業緩繳職工醫保費申報審批表》(附件1)、累計虧損月份財務報表;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同意緩繳的困難企業,只需提交《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報審批表》等相關資料復印件,并與省醫保中心簽訂緩繳協議,報省醫保局審批后執行。
三、完善經辦管理服務
要進一步完善經辦管理服務,實施減征和緩繳政策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含個人賬戶劃撥)。減征和緩繳期間,參保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省醫保中心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員個人權益不受影響;要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要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及時分析基金運行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基金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確保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費政策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0年3月10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附件1
困難企業緩繳職工醫療保險費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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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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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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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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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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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含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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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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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登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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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登記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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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險種
及參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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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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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緩繳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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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緩繳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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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緩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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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元(小寫)
約 元(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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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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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本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已連續 月累計虧損,情況屬實,若有弄虛作假由企業承擔后果。現申請緩繳職工醫療保險費(預計免收滯納金約 萬元),并鄭重承諾在緩繳期滿后及時、足額繳納到位。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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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醫療生育保險服務中心意見: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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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醫療保障局審批意見: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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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此表一式四份,企業、省醫保中心、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