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本級各參保單位:
???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本級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
一、總則
??? 第一條?為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19﹞44號)要求,結合自治區本級實際,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后,參加自治區本級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所享受的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保持不變。
二、參保登記
????第三條?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后,隨單位參加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本級生育保險。
????第四條?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已辦理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但未參加本級生育保險的,應到自治區本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
三、基金征繳和管理
????第五條?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征繳管理。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參保單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標準,個人繳費費率不變。財政供養人員單位繳費費率為7.3%,非財政供養人員單位繳費費率為7.5%。在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費率為2%,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不參加生育保險,繳費費率按9%繳納。
??? 第六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保險待遇支出項目。
??? 第七條?加強內部控制,完善基金運行分析制度,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保險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四、醫療服務管理
??? 第八條?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后,本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時,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政策要求和指標納入到協議中,統一規范管理。
??? 第九條?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改革范圍,實行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付費,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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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保險待遇
??? 第十條?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可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第十一條?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后,參保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視為中斷繳費,在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生育保險待遇,應由參保單位支付。參保單位足額補繳基本醫療保險欠費后,參保職工于次月起可享受相應保險待遇。
??? 第十二條?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
??? (一)女職工生育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 (二)女職工生育津貼;
??? (三)男職工護理假期津貼;
??? (四)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 (五)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與生育保險待遇有關的其他費用。
??? 第十三條?女職工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藥費以及分娩并發癥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限額支付,超限額不予支付,限額以內據實支付。具體限額標準為:
??? (一)產前、產后門診檢查費共計1000元。
??? (二)正常產支付3000元,剖宮產支付5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500元。
??? (三)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或進行節育手術的支付800元,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支付1200元。
??? (四)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絕育手術,符合規定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限額支付,最高不超過1500元。
??? 第十四條?參加自治區本級基本醫療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就業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用待遇。
??? 第十五條?實行限額付費的生育醫療住院費用,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結算。門診檢查費用、參保女職工在統籌區外生育的以及在急診或急救情況下,參保職工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先由本人墊付,按規定報銷。
??? 第十六條?非財政供養人員,生育津貼以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發。
??? 第十七條?非財政供養女職工產假期間領取生育津貼的天數為:
?? (一)妊娠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按42天計發生育津貼。
?? (二)妊娠滿7個月及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98天計發生育津貼。
?? (三)難產的,生育津貼在98天基礎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
??? 第十八條?非財政供養男職工,其配偶生育期間,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10天護理假工資。
??? 第十九條?女職工產前妊娠并發癥、產后生育并發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七、附則
???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執行,原《內蒙古自治區本級生育保險實施細則》(內醫保字〔2011〕25號)即行廢止。
???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