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相關功能園區醫療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各區縣(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籌資標準
(一)2020年財政補助在現有基礎上每人增加30元。新增的30元財政補助,除中央補助部分外,其余按現行體制分擔。其中市對本級及所轄各區按目前分擔比例承擔,對奉化區及其他四縣(市)按定額人均補助6元。各級財政應及時足額安排補助資金。
(二)全市各類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分別調整為:成年居民A檔每人繳納750元;成年居民B檔每人繳納550元;嬰幼兒每人繳納500元;中小學生每人繳納220元;大學生每人繳納150元。
二、相關要求
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精心組織。
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定于2020年9月15日啟動。機關子女醫療統籌并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原待遇享受至2020年12月31日,子女醫療統籌卡一并廢止。各級醫保部門要會同稅務部門做好參保繳費的組織實施,聯合開展業務培訓,統一宣傳解釋口徑,落實各項便民舉措,方便群眾參保繳費。特別要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子女醫療統籌并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困難群眾的參保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保證基金有序運行。各級稅務部門要做好城鄉居民個人繳費征收工作,引導通過“非接觸式”繳費,逐步減少現金繳費。
本通知未涉及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等其他相關工作,仍按原渠道執行。
寧波市醫療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