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稅務局:
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并實施,是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省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在全省全面推進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工作,2019年年底前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并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建立適應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優化保險管理資源、實現兩項保險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統一管理服務。各地要根據當地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差異、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組織實施,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平穩過渡。
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范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實現應保盡保。
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一管理。按照目前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出中設置生育保險待遇支出項目。
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加強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各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醫療服務協議內容中,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管,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圍,推動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要統一經辦管理,規范經辦流程。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信息化建設,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確保及時全面準確反映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二)保持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女職工生育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產假時間享受生育津貼;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增加的產假享受生育津貼。
國家機關和其他由財政負擔工資的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三)確保制度可持續發展。各地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合理引導預期;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跟蹤分析合并實施后基金運行情況和支出結構,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確保基金安全運行。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防范風險轉嫁,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兩項保險合并實施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要部署,也是推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有序推進相關工作。省醫保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稅務局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二)明確部門職責。醫療保障部門負責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及相關政策,組織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升級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 做好合并前后的銜接;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有關基金監管和相關經費保障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規范醫療機構生育醫療服務行為;稅務部門負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收管理,配合醫療保障部門編制醫療保險費年度收支預算草案。
(三)抓好推進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應工作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將兩險合并實施推進工作階段任務目標分解細化,明確責任主體、完成時限和完成標準,確保兩險合并實施工作按規定快速穩妥推進。省醫保局、財政廳、稅務局要加強對兩險合并實施的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群眾滿意程度等內容的督導和總結評估。
(四)合理引導預期。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大力宣傳兩項保險合并實施的重要意義,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合并實施不會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相關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濟能力、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提高管理效率,為推動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