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進我市醫療保障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商丘市醫療保障信用機制,規范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人員及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行為,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營造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氛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 號)《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735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商丘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商政辦〔2020〕2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研究起草了《商丘市醫療保障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 本《辦法》共5章,26條。分為總則(4條)、信用信息歸集(8條)、信用分級分類管理(7條)、信用異議和修復(4條)、附則(3條)。
??? (一)關于總則。
??? 主要內容有:制定本《辦法》的目的、依據,信用管理的定義、適用范圍、遵循的原則、各級職責、信用主體定義等。
??? (二)關于信用信息歸集。
??? 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及信用信息歸集的定義,信用信息歸集的主要內容。
??? (三)關于信用分級分類管理。
??? 主要包括:建立醫療保障信用分級分類評價制度、信用周期、信用等級評定分級、信用分級激勵懲戒措施。
??? (四)關于信用異議和修復。
??? 主要包括:信用異議的情形、異議處理的流程,信用修復的情形、異議處理的流程。
??? (五)關于附則。
??? 主要包括:醫保信用的宣傳、醫保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評價體系完善推廣應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