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精神,加快構建我區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我委擬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將修改意見于2023年8月17日前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反饋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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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8月9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精神,加快構建我區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預防為主,堅持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推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方式更加注重內涵式發展、服務模式更加注重系統連續、管理手段更加注重科學化治理。到2025年,全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資源配置和服務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應急處置能力明顯增強,中西醫發展、醫防融合、平急結合更加協調,有序就醫和診療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到2035年,基本形成與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連續協同、運行高效、富有韌性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可及性和優質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促進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資源配置,推進能力現代化。
1.提升衛生健康人才能力。出臺全區衛生健康人才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健全衛生健康人才培養、引進等工作機制。實施衛生人才培養項目,開展全科醫生轉崗,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等,嚴格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政策,力爭全區80%以上的鄉村醫生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45%以上的鄉村醫生具備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實施西學中能力建設工程,培養100名西學中高層次和骨干人才。深化省際合作交流,開展“組團式”幫扶,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落實住房補貼、科研立項等傾斜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2.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共衛生科室標準化建設。制定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健全公共衛生醫師制度。構建資源聯動、統一質控、信息共享的公共衛生實驗室檢測網絡,建成自治區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提升市級實驗室檢測能力。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機制。建成自治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分級分類建強公共衛生應急隊伍。落實基層軍醫到地方急救機構執業培訓機制。持續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每縣至少有3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標準化孕產期保健和兒童保健門診。(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黨委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寧夏軍區、武警寧夏總隊、疾控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3.強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底。推進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加大縣域醫療分中心和社區醫院建設力度,優化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提升鄉鎮中心衛生院急診急救、二級及以下常規手術等醫療服務能力。建設一批縣域醫療分中心(社區醫院),每個縣至少有1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到國家推薦標準。加強縣域醫療衛生人才一體化配置和管理,健全人才上下流動機制,鄉鎮衛生院招聘人員實行“縣管鄉用”,鄉村醫生實行“鄉聘村用”。(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疾控局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4.突出縣級醫院縣域龍頭地位。優先發展急診科、婦產科、兒科、重癥醫學科、中醫科、精神科、老年醫學科、康復(醫學)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學科,提升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診療能力。建設臨床服務“五大中心”、建強急診急救“五大中心”,持續提升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能力和急危重癥應急處置能力,全區縣級醫院全部達到國家基本標準,50%以上的縣級醫院達到國家推薦標準。(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黨委組織部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5.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深入推進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寧夏婦女兒童醫院建設,加快推進2個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三級醫院牽頭建設10個省級專科類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國家重點專科、中醫優勢專科10個,加強省級重點專科建設,擴建專科聯盟和遠程醫療協作。支持三甲醫院建設疑難復雜專病及罕見病臨床診療中心、人才培養基地和醫學科技創新與轉化平臺。力爭95%以上大病重病在區內解決,90%以上的一般重病和多發病在市域內解決。(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6.擴大康復和護理等接續性服務供給。支持二級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康復醫院、護理院(中心、站),支持各級醫療機構建設老年病科、安寧療護病區(床)和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建設一批普惠性康復機構,擴大康復醫療、老年護理、殘疾人護理、母嬰護理、社區護理、安寧療護及營養支持等服務供給。所有二級以上公立綜合醫院、85%以上中醫醫院、60%以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康復科(室)。(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二)促進分級診療,推進體系整合化。
7.推進城市醫療集團建設。合理布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明確功能定位。積極推進銀川市、石嘴山市、中衛市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試點,提升城市分級診療體系建設成效。發揮三級醫院龍頭作用,牽頭組建由市級醫院、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組成的城市醫療集團,加強內部分工協作,完善連續通暢的雙向轉診路徑,形成網格化布局,統籌負責網格內居民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等一體化、連續性醫療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8.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按照縣域內醫療衛生人員、業務、財務、信息、藥械“五統一”管理要求,深入推進縣域緊密型醫共體實體化運行,完善緊密型醫共體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建設縣域衛生健康綜合信息平臺,建立開放共享的影像、心電、病理診斷和醫學檢驗等中心,推動基層檢查、上級診斷和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實現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以上,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占比達到65%以上,縣域內住院量占比達到85%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編辦、衛生健康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醫保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9.健全家庭醫生制度。建立以全科醫生為主體、全科專科有效聯動、醫防有機融合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提供綜合連續的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健康管理服務。完善簽約服務籌資機制,將簽約居民的醫保門診統籌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簽約居民差異化報銷政策,逐步形成家庭醫生首診、轉診和下轉接診的服務模式。各地在鞏固現有簽約服務水平基礎上,確保重點人群簽約服務全覆蓋,全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每年提升1-3個百分點。(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殘聯、醫保局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10.加強防治結合。強化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公立醫療機構設立公共衛生科等直接從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建立公共衛生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人才流動、交叉培訓等協作機制。探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業人員參與醫共體醫聯體工作。建立社區疾病預防控制片區責任制,完善網格化的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優化公共衛生服務,對重點人群開展針對性的健康促進和預防保健服務。加強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持續推進重大慢性病篩查。(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疾控局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11.促進醫養結合。合理布局養老機構與綜合醫院老年醫學科、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安寧療護機構等,推進形成資源共享、機制銜接、功能優化的老年人健康服務網絡。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業務協作和簽約合作機制,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急診急救綠色通道,提升養老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能力,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復和護理服務。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探索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護康養”一體化服務模式。全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城鄉社區規范化健康管理率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大數據機構、醫保局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12.發揮中醫藥重要作用。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自治區人民醫院國家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項目,推進自治區中醫醫院暨中醫研究院國家中醫疫病(寧夏)防治基地建設項目,加快實施國家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建設項目,持續實施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加強10家縣級中醫醫院“兩專科一中心“建設。完善中西醫會診制度,深入開展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縣級綜合醫院設立標準化中醫科和中藥房,在具備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建設中醫閣。實施中醫藥文化傳播行動。(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健康委、醫保局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三)提高服務質量,推進服務優質化。
13.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實施全面提升醫療質量行動,建立高水平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全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持續做好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完善醫療服務行為規范,探索建立醫療服務點評制度。加強短缺藥品監測和臨床藥事服務管理,提高藥品供應保障和藥學服務水平。逐步健全覆蓋主要專業的兩級醫療質量控制組織,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自治區質控中心管理辦法和考核評價標準。完善以結果為導向的醫療服務質量數據系統評估、反饋和激勵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衛健委、藥監局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14.提高醫療衛生科技創新能力。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專病醫學研究中心、疾病預防控制與公共衛生研究中心和中醫藥研發中心,開展重大疾病、重大傳染病等發生發展的科學研究,堅持臨床研究和臨床救治協同,提升疾病精準治療水平。聚焦腫瘤、心腦血管疾病、代謝性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等重大慢病、高發病、地方病等開展技術攻關及臨床轉化,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疾病防控、醫療救治中的集成創新與應用。(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科技廳、工信廳、藥監局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15.促進服務連續性。制定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工作機制和分級診療技術標準。鼓勵醫療機構開展多學科聯合、多專業一體化、中西醫臨床協作等診療服務新模式。大力發展“互聯網+”醫療、護理、康復服務,延伸提供居家健康服務。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療機構設立慢性病聯合門診,開展常見慢性病治療、預防和康復。(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16.提升服務便捷性。建設智慧醫院,全區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全部落實預約診療制度,推行分時段預約診療、醫技檢查集中預約、移動支付、線上查詢和藥物配送等服務。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應用,完善授權調閱和開放服務渠道及交互方式。推進“智慧藥房”建設,加強全區120智能化調度體系建設,推進新生兒相關證件多證聯辦。加快推進數字化預防接種門診建設,城市數字化預防接種門診覆蓋率提高至50%。(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公安廳、民政廳、醫保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17.增強服務舒適性。深入實施“改善就醫感受、提升患者體驗”主題活動、優化護理服務行動計劃,優化醫療機構設施設置與布局,加強醫患溝通,促進人文關懷。加快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建設,開展母嬰友好醫院建設。健全完善醫療責任險運行機制,建立化解醫療糾紛長效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健全醫務社工和志愿者服務制度。(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司法廳、團委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四)加強科學管理,推進管理精細化。
18.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健全公立醫院議事決策制度。健全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實行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以健康產出和服務質量為主的績效考核體系,增加分級診療相關指標的權重,分級分類實施考核評價。完善高校附屬醫院管理體制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衛生健康委、財政廳、教育廳、寧夏醫科大學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19.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管理。優化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能設置,實現自治區、市、縣(區)疾控中心全覆蓋。落實疾控機構“公益一類予以保障、收入分配按照公益二類管理和運行”機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可通過科技開發經營、技術服務等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在核批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用于發放調控線外獎勵性績效工資。強化公共衛生機構隊伍建設,實行崗位分級分類管理,提高中高級職稱比例。嚴格執行技術規范,強化質量控制、風險防范和績效考核。(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黨委編辦、財政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疾控局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20.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標準,建立健全符合基層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的評價評審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質量管理,并納入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強化績效考核,將服務質量、運行效率、患者滿意度等作為主要考核內容,強化考核結果共享和運用。(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各地人民政府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五)深化體制改革,推進治理科學化。
21.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建立穩定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落實政府對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的投入保障責任,落實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經費保障政策。嚴格按區域衛生規劃配置醫療衛生資源。按規定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加大對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傾斜力度。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健康委、各級人民政府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22.健全服務購買機制。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上門提供醫療服務等收費政策。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總額付費、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種付費的住院費用占全部住院費用的比例達到70%以上。逐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普通門診保障資金籌集標準。積極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國家級試點,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責任單位:自治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寧夏銀保監局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23.完善編制和人事制度。科學核定公立醫院事業編制和備案人員數并進行動態調整。備案人員在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與事業編制人員同等對待。公立醫院空余事業編制主要用于招聘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對縣域醫共體和城市醫療集團內各成員單位實行編制分別核定、統籌使用,人員統一招聘和管理。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編辦、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級人民政府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24.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在確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薪酬總量,人員支出占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5%。推廣自治區人民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經驗。合理核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切實保障公共衛生醫師待遇。醫療機構公共衛生科室人員收入不低于所在醫療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探索建立相應津貼補貼制度。落實基層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政策,所需績效工資總量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基數。落實鄉村醫生崗位補助,實行在崗鄉村醫生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各級公立醫院按職責落實)
25.發揮信息技術支撐作用。深化“互聯網+醫療健康”一體化平臺應用,推進醫療聯合體內信息系統統一運營和互聯互通。推動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及產業園建設,加強健康醫療大數據共享交換。健全信息化標準體系。深化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應用,建設國家智能社會治理實驗衛生健康行業特色基地。發揮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研究院作用,開展相關課題的聯合研究。推動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平臺建設,增強重大傳染病早期預警分析能力。夯實網絡與數據安全保障,確保上線醫療衛生行業信息系統全部完成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測評整改完成率每年達到100%。(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網信辦、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工信廳、公安廳、醫保局、民政廳、科技廳、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研究院(寧夏大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26.加強綜合監管。健全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方式,重點加強服務要素準入、質量和安全、公共衛生、機構運行、從業人員、服務行為、醫療費用、行業秩序、互聯網醫院和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工作體系,開展廉潔從業專項行動,通過“一鍵評”平臺、內部巡察、內部審計等手段加大監督檢查、執紀執法力度。依法規范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制定優化衛生健康領域營商環境措施。加強法治建設,推進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制定和修訂工作。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強化責任追究和聯動問責。(責任單位:自治區衛健委、各級人民政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作為經濟社會政策的重要目標,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部門聯動。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研究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配套措施,推動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推進衛生健康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
(三)強化宣傳引導。全面開展改革目標和重點任務宣傳,引導把握好改革的正確方向。積極宣傳工作進展和成效,總結推廣各地好的做法和經驗,做好政策解讀和相關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