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減輕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患高血壓、糖尿病的門診用藥費用負擔,提高其健康管理水平,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藥監局關于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54號)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完善高血壓、糖尿病醫療保險門診用藥政策通知如下:
一、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患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使用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按照以下規定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專項待遇:
(一)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兩病”參保人在醫療保險定點社康中心發生的“兩病”藥品門診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基數支付50%;
(二)基本醫療保險二、三檔“兩病”參保人年度社區門診統籌基金限額用完后,在選定的社康中心發生的“兩病”藥品門診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基數支付50%;
(三)“兩病”參保人在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中的基層醫療機構簽訂家庭醫生服務協議,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務的,由簽約家庭醫生開具的“兩病”藥品門診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基數支付80%。
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兩病”門診用藥專項待遇的基數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藥品實際價格低于或者等于醫保支付標準的,以實際價格作為基數;
(二)藥品實際價格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以醫保支付標準為基數;
(三)藥品屬于國家組織集中招標采購藥品的,按照我市落實集中招標采購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基數。
三、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專項待遇的參保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的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后的部分,可以用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或者沒有個人賬戶的,由個人自付;國家組織集中招標采購藥品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參保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已享受本通知規定“兩病”門診用藥專項待遇的,不重復享受《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五、“兩病”門診用藥專項待遇的醫療保險降血壓、降血糖目錄及醫保支付標準,按照廣東省統一規定執行。
六、“兩病”參保人門診發生的本通知規定情形之外的醫療費用,按照《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執行。
七、符合條件的“兩病”參保人憑電子處方在已開通電子處方功能的本市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按照本通知第一至六條規定,可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專項待遇。
八、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及其舉辦主體應當按照本市家庭醫生管理的相關規范,切實做好家庭醫生團隊的建設和管理,督促家庭醫生團隊以老年人、高血壓患者、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為重點,不斷擴大簽約服務覆蓋面,履行簽約承諾,落實簽約服務內容,做好藥品供應,做實做細“兩病”參保人的健康管理工作。
九、定點基層醫療機構應當為“兩病”參保人優先選用甲類藥品,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優先選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優先選用集中招標采購中選藥品。
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兩病”患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加強對經辦機構的指導,完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將“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服務納入協議管理,并作為醫保審核和監管的重點內容。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推動“兩病”參保人參保信息與簽約家庭醫生服務信息互通。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完善“兩病”患者診療、用藥和健康管理規范,健全長期處方制度,確保藥品合理使用,完善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對家庭醫生服務及“兩病”健康管理工作情況開展考核,建立獎懲機制。推動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暢通“兩病”參保人在醫療機構的就診情況、簽約家庭醫生服務情況、慢病專案等信息互通渠道,督促基層醫療機構充足配備藥品,保障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及時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專項待遇。
市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負責做好“兩病”用藥在深圳市內的生產、流通、配送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十一、本通知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