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22〕19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
??醫療保障是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醫療保障工作,不斷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減輕參保群眾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要求,我省印發了《實施意見》,在優化資助參保標準、拓寬救助費用范圍、加大困難群眾救助等方面發力,切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并針對醫療救助統籌層次低、管理服務欠規范等情況,明確了提高統籌層次、簡化救助方式等政策措施,努力實現救助對象總體保持穩定并進行適當拓展,救助水平略有提升。
??二、醫療救助的保障對象是哪些?
??醫療救助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具體為:一類人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人參照特困人員管理,下同);二類人員:低保對象、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三類人員:低保邊緣家庭人口;四類人員: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簡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三、醫療救助對象由哪些部門認定?
??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人、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人口由民政部門認定;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由鄉村振興部門認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向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救助“一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后,由縣級民政部門和醫保部門共同確認。
??四、如何做好醫療救助對象的綜合保障?
??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統籌區內參保人員享受同等的基本醫保待遇;大病保險對參加居民醫保的一類、二類人員,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醫療救助對困難人員實施托底保障。具體為:一是分類資助參保。對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一類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資助;二類人員按個人繳費標準的50%資助;三類人員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殘疾人按個人繳費標準的30%資助。二是實施醫療費用救助。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慢特病門診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可納入救助保障。三是協同救助。開展職工醫療互助,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加強產品創新,在產品定價、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對困難群眾適當傾斜。探索建立醫療保障、社會救助與慈善幫扶相互銜接機制,將慈善資源作為醫療救助的重要補充,推進實施綜合保障。四是健全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機制和救助幫扶機制。綜合考慮經濟狀況和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動態做好監測人員與分類救助政策的銜接。
??五、較之前的政策有什么優化?
??一是統一了醫療救助起付線。一類、二類人員不設起付線,三類人員起付線為1000元,四類人員起付線為2000元,一個自然年度內起付線實行累計計算且只計算一次。二是統一了醫療救助支付比例。一類人員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全額報銷;二類人員按70%比例報銷;三類人員按60%比例報銷;四類人員按50%比例報銷。已納入全國工會幫扶管理平臺的深度困難職工、相對困難職工、意外致困職工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對應二類、三類、四類人員標準給予醫療救助保障。三是統一了封頂線。年度救助限額提高到每人每年5萬元。四是提高了醫療救助統籌層次。以市(州)為單位統一醫療救助政策及經辦服務。2023年起,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市(州)級統收統支,繼續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綜合來講,一是提高了待遇水平。慢特病門診和住院享受一樣的報銷比例,一樣的封頂線。同時,按照國家要求對三類、四類人員設置了起付線,但起付線實行年度累計且只計算一次。二是更多費用納入了醫療救助報銷范圍。將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的起付線、乙類先行自付部分以及超限價自付部分的費用都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三是保障類別更完整。首次明確了將困難職工納入救助范圍。
??六、參保群眾如何更方便快捷獲得醫療救助?
??一是簡化申請、審核、救助資金給付流程,身份明確的救助對象,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未獲得“一站式”即時結算的,到醫保經辦窗口或鄉鎮(街道)社會救助“一門受理”窗口申請即可獲得救助。二是經基層首診轉診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無需繳納住院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