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丹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促進商業健康保險有序發展,盡快發揮其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補充作用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健康,不斷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持續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推動醫療保障制度高質量發展,促進包括商業健康保險在內的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著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醫療保障需求。
一、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體系
近年來,國家加快推動實現全民醫保,公平普惠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完善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障措施、筑牢醫療救助托底保障防線,統籌三重保障制度,編密織牢基本醫療保障“安全網”。一是鞏固基本醫保主體保障作用。持續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高基本醫保待遇水平。目前,基本醫療保險已覆蓋超過13.5億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以上和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二是持續做好大病保障工作。通過職工大額醫療補助、居民大病保險等補充保險措施,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國家持續加大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劃撥,支持用于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加大對貧困人口傾斜支付。目前,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并統一至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政策范圍內費用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貧困大病患者起付線較普通居民進一步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并取消大病保險封頂線。2019年,參保大病患者支付水平在基本醫保之上平均提高超過13個百分點。三是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全面落實分類資助困難群眾參保政策,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給予定額資助。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后個人自負費用給予補貼,并對個人負擔較重的實施傾斜救助。目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群眾年度救助限額內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救助比例普遍達到70%左右。
二、鼓勵和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
國家在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同時,高度重視發揮商業健康保險的補充作用。醫保部門加強與銀保監會等部門工作協同,采取積極措施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一是在政策支持上,近年來國家和有關部門先后出臺《關于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關于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等政策文件,積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供給,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完善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支持政策。二是在創新醫保治理上,支持商保機構參與醫保經辦服務,充分發揮商保機構體制和用人機制靈活、實行垂直管理執行力較強等優勢。通過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支持具有資質的商保機構參與居民大病保險承辦,鼓勵商保機構參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委托商保機構探索基本醫保經辦,并對商保機構承辦大病保險免征營業稅、保險業務監管費和保險保障金。三是在數據信息共享上,國家醫保局以數據標準化建設為基礎,加快推進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建設,為跨部門信息交換提供基礎支撐。2019年以來,先后印發《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建設指南》《全國醫療保障系統核心業務區骨干網絡建設指南》等文件,將逐步實現國家、省、市、縣、鄉縱向互聯互通,橫向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健康、稅務等部門以及醫院、藥店、銀行、商保機構等單位信息交換。下一步,我們將積極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的前提下,依托國家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醫保、醫療有關信息在相關部門與商保機構等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
在各方支持下,近年來商業健康保險取得了長足發展。據統計,截至2019年底,商業健康保險備案銷售的產品包括5大類4000多個,保費收入從2012年的862.8億元增長到2019年的7066億元,商業健康保險的補充作用持續增強。
您的提案調研深入、針對性強,對我們的工作具有參考價值。您提出的建立基本醫保清單管理制度、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建議,已經納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的配套改革任務。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在統籌推進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中加快完善配套措施,進一步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發展。同時,加強部門協同,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加大對商業健康保險的支持力度,統籌發揮保障合力。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