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新增上門服務費等價格項目及修訂部分價格項目的通知》(閩醫保規〔2024〕3號)和《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上門服務費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國家結算編碼有關事項的通知》(閩醫保〔2024〕12號)等文件,我局于2024年3月6日出臺了《莆田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新增上門服務費等價格項目及修訂部分價格項目的通知》(莆醫保規〔2024〕2號),執行時間2024年3月15日,現進行政策解讀如下:
??? 一、新增醫療服務項目
? 1、新增上門服務費項目。
??一是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上門醫療服務,采取“醫療服務價格+上門服務費”方式收費,提供的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適用本醫療機構執行的醫藥價格政策。
? 二是上門服務費(含長途出診費)由醫療機構綜合考慮服務半徑、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關系等因素自主確定。
??三是為避免重復收費,已通過家庭醫生簽約、長期護理保險等提供經費保障的服務項目,不得重復收取上門服務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費用。
? 四是新增“上門服務費”項目后,同步取消“家庭巡診”“傳染病訪視”“出診費”等3個項目。
??2、新增家庭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等精神類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 家庭心理治療指“以家庭為單位,在適宜的治療空間,心理治療師或精神科醫師對來訪者或患者依據心理治療原理,選擇相應的心理治療方法,進行規范化的系統治療,提供心理幫助,每次不少于40分鐘。”
??團體心理治療指“在單獨房間,安靜環境,2名及以上心理治療師或精神科醫師進行相關精神心理學診斷,選擇相應的心理治療方法,應用規范化的治療技術和治療方案對6-10人內相關群體進行心理治療,每次不少于1小時。”
? “心理治療”項目保持不變。
??二、修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
? 1、調整院前急救費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說明欄及價格。院前急救費項目內涵修訂為“院前醫務人員對急救患者提供現場診察、防護、救治及回院途中監護的醫療技術勞務性服務。含院前相關的出診費、診查費、護理費、監護費、治療費等”;除外內容增加了“特殊消耗材料”;說明欄修訂為“入院前的整個急救過程為一次,不含救護車費,不另收上門服務費”。
??項目內涵修訂后,不再設立院前急救費(內臟衰竭現場急救)、院前急救費(外傷現場急救)、院前急救費(燒傷現場急救)、院前急救費(中毒現場急救)、院前急救費(溺水現場急救)、院前急救費(電擊等現場急救)等6個子項目。
? 2、修訂血清生長激素測定項目內涵,明確“包括胰島素樣生長因子-1和胰島素樣生長因子結合蛋白-3 測定。”,價格保持原定價不變。
??三、醫保支付
? 此次新增醫療服務項目不納入醫保支付,修訂醫療服務項目的醫保屬性和待遇政策保持不變。
??四、其他
? 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醫保部門反饋。
莆田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