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遼寧省本溪市出臺《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明確公立醫院可以在現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基礎上,通過調整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所占比例進行分配,也可以采取保留檔案工資建立符合醫院特點的工資分配辦法。
該市提出,原則上,醫生(臨床藥師)、護理(藥劑專業技術崗位非臨床藥師、醫技、非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和行政后勤職業團隊薪酬分配結構比例分別占工資總額的50%、40%和10%。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要科學制定公立醫院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慮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費用控制、運行績效、成本控制、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等因素,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醫院薪酬總量掛鉤,作為下一年度增加或減少醫院薪酬總量的重要參考。推進公立醫院負責人薪酬改革。主管部門根據公立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不應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的2.5倍,考核優秀的可適當提高,最高不應高于3.5倍,并與本院領導班子和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