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單位、參保人員:
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門診慢性病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確保參保群眾及時享受各項醫保待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間,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門診慢性病患者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門診慢性病用藥處方時限至3個月。各定點醫藥機構應提前合理充足備藥,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購藥服務。
二、各定點醫藥機構嚴格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經辦大廳室內通風、衛生監測、清潔消毒等工作,為辦事群眾提供安全整潔的服務環境;加強應急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做好風險防控;積極引導參保患者實行門診網上預約機制,避免患者排隊集中就診購藥;積極引導辦事群眾佩戴口罩并自覺接受體溫監測,保護好辦事群眾和經辦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讓群眾放心辦事。
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