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衛監督〔2022〕53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為進一步提升本市職業健康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效能,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技術規范的通知》,結合本市實際,我委組織對《關于印發本市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技術規范的通知》(滬衛計監督〔2018〕40號)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本市職業健康監督協管服務技術規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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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職業健康協管服務技術規范?
一、工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排查、巡查,報告發現的問題隱患;指導和督促轄區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協助開展職業健康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重點職業病人管理與隨訪等工作;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開展轄區內職業健康宣傳教育等工作。
二、工作內容
(一)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開展排查,查看營業執照、生產工藝流程、工作場所是否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等,動態掌握用人單位的底數、基本情況、變動情況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等。
(二)對轄區內已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用人單位開展定期巡查。查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情況,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等情況,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并做好記錄和指導整改。
(三)開展轄區職業健康宣傳工作。對轄區內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用人單位依法依規開展職業病防治相關工作。
(四)在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建檔、復核,并及時錄入上海市職業健康信息管理平臺。
(五)對轄區內塵肺病、慢性職業病等重點職業病人開展管理和追蹤調查工作。接到確診報告后30天內完成初訪,建立動態訪視卡;每年開展追蹤調查,追蹤治療和康復情況及轉歸結局,如有變動及時更新。對調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供職業健康指導與咨詢。
(六)運用信息化技術,按要求完成并及時上報各項排查和巡查記錄、協管服務工作計劃和總結。
(七)協助開展職業健康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協助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
(八)完成衛生健康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布置的其他臨時性職業健康協管服務工作。
三、工作流程
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具體工作的落實和推進,及時收集、上報信息(見附件1)。
四、信息收集和報送
(一)每年完成轄區內新增用人單位的排查,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記錄(見附件2),及時上報。
(二)每年對轄區內已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用人單位進行全覆蓋巡查1次,對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巡查次數,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記錄(見附件3),及時上報。
(三)每年應制定職業健康協管服務工作方案,并上報年度工作總結(總結應包含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特色亮點等)。
(四)每季度末將本季度完成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見附件4)、動態訪視卡(見附件5)報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五、考核評估指標
考核評估指標見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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