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人體器官移植資源配置,提高人體器官移植服務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率,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認定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國衛醫質量便函〔2017〕146號)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目前,我區具備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的醫院有2家,分別是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心臟和肺臟移植)、內蒙古包鋼醫院(肝臟、腎臟、小腸和胰腺)。
按照自治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一體兩翼”的規劃布局,自治區首府尚沒有具備肝、腎移植執業資格的醫院,東部地區沒有具備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的醫院。東部地區的赤峰市醫院設有OPO,覆蓋自治區近一半的人口,首府地區的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設有OPO。近年來,患者器官移植技術需求的不斷增加,患者器官移植自治區內可及性較差。隨著醫療機構不斷加強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人才培養、配備和升級相關設備以及提升綜合配套服務能力,我區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赤峰市醫院獨立開展肝、腎移植的技術日趨成熟。
二、規劃目標
“十四五”期間,以滿足“患者器官移植需求”為目標,加強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遵循器官移植基本原則、技術規范和工作要求,開展與需求相適應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培育和發展人體器官移植技術,拓展移植項目,推動我區醫療服務能力提升,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人體器官移植醫療服務需求。
三、規劃原則
在充分考慮地區器官移植醫療服務需求、醫療機構技術力量以及醫療服務可及性的基礎上,本著質量安全、公平可及、調整發展、方便經濟的原則,統籌設置,合理布局。
四、規劃內容
嚴格按照國家衛健委《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2020年版)》的要求,根據患者人體器官移植醫療需求、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與人才隊伍水平現狀等,綜合考慮我區地域面積較大、人口居住相對分散、社會經濟欠發達的實際,以及患者及家屬承受能力等情況,在已有的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心、肺移植資質和內蒙古包鋼醫院肝、腎、小腸和胰移植腺資質的基礎上,“十四五”期間,擬增加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肝臟和腎臟移植、赤峰市醫院肝臟和腎臟移植執業資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管理。充分發揮自治區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的職能作用,按照國家關于人體器官五個工作體系的要求,加強對全區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管理工作的統一協調和指導,組織開展相關法規、政策、技術等方面的培訓等工作。(二)規范移植行為。貫徹落實《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2020年版)》,依法規范自治區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和管理。完善相關的評價程序和相關工作制度,定期開展質控工作,保障器官移植質量安全。
(三)強化監督評價。嚴格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審批管理,定期組織開展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應用能力和管理水平審核評估,建立完善退出機制,對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實施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