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號)與《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號)相關醫療保障待遇銜接過渡,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就醫按規定使用原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累計結余基金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比例支付。
??二、享受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檔退休待遇的人員,其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補助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累計結余基金按照原標準支付。
??三、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