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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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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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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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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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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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切實加強黨對公立醫院的領導。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批準設立社會辦醫院時,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反腐敗力度,筑牢監管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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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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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整合集中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職能和責任,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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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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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改處、醫政醫管處、基層處、婦幼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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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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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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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處、監督處、婦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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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推進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完善投訴舉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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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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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處、醫政醫管處、科教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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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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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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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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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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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規劃處、財務處、醫政醫管處、基層處、科教處、監督處、食品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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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優化行業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落實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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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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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規劃處、財務處、醫政醫管處、基層處、科教處、監督處、食品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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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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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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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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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強化市級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發揮其決策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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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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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處、科教處、藥政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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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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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執業注冊和多點執業分類管理工作。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加強醫師定期考核和行風“九不準”(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不準開單提成、不準違規收費、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不準收受回扣、不準收受患者紅包)等相關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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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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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處、監督處、婦幼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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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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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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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基層處、科教處、婦幼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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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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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善全市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健全地方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強化醫療機構內部質量安全管理,實行院科兩級責任制,建立全員參與、覆蓋診療全過程的質量控制體系。加強臨床路徑管理。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推進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定期發布質控報告。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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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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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處、疾控處、基層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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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醫療相關產品采購使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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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監管。推行臨床藥師制度,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嚴格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中藥使用和質量管理。加強疫苗采購、儲存、運輸、使用全流程監管。開展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使用監督和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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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中醫醫政處、疾控處、規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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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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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全面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職責履行、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充分發揮信息化、大數據手段在綜合績效考核和運行監管中的作用,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激勵約束機制,考核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薪酬總體水平、負責人晉升和獎懲等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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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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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信息統計處、財務處、疾控處、基層處、婦幼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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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財務監管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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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加大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余使用等監管力度。全市所有公立醫院建立完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約束作用。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在實行醫療業務成本核算的基礎上,逐步推進醫院全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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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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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處、醫政醫管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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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健全公立醫院財務報告、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內部審計和第三方審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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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處、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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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強醫療機構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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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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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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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處、基層處、婦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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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項目、服務價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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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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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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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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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基層處、監督處、婦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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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制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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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門診、住院診療行為及費用開展全程監控和智能審核,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強化醫保基金監管。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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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中醫醫政處、財務處、體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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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市級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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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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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健全部門聯席會議、聯合執法、情況通報等聯防聯控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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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基層處、監督處、婦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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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與相關市級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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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嚴厲打擊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出租承包科室、虛假違法廣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假借中醫旗號開展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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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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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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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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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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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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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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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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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處、基層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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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與相關市級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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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調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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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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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處、婦幼處、中醫醫政處、信訪保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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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與相關市級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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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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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強化各類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實施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指導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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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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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基層處、應急辦、監督處、科教處、食品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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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強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建立考核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的獎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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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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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基層處、應急辦、監督處、老齡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宣傳統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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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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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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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加強對傳染病、慢性病、嚴重精神障礙疾病等的監測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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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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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基層處、應急辦、食品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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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強健康產業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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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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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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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科教處、監督處、藥政處、食品處、老齡處、中醫綜合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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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游、互聯網、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通過規范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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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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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監督處、食品處、老齡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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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制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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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市級部門依職責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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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創新綜合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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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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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開展執法稽查和案例評查,加大層級稽查力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做好案件移送和協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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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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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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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行網格化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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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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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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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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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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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處、疾控處、醫政醫管處、基層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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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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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健全檢查人員、檢查對象名錄庫,完善抽查實施細則。按照“誰檢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有效渠道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深入推進“你點名、我監督”及異地交叉執法模式,引導公眾有序參與衛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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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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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部門聯動執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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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加強衛生健康、醫保、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聯動協調,構建協同監管、聯動響應、聯合懲戒的高效聯合監管機制。對于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建立重大案件處置會商制度,加大懲處力度,切實整治影響群眾健康權益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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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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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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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完善重慶市衛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統,統一歸集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重慶)依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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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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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規劃處、財務處、法規處、醫政醫管處、基層處、婦幼處、科教處、職業健康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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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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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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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信息統計處、基層處、婦幼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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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落實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對市級平臺共享的紅黑名單實施聯合獎懲,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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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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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規劃處、財務處、法規處、醫政醫管處、科教處、婦幼處、中醫綜合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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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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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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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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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處、基層處、婦幼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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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強化對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監測,并及時做好不良事件的報告和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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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市級部門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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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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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處、醫政醫管處、監督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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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健全信息公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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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細化院務公開內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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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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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處、醫政醫管處、疾控處、監督處、基層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宣傳統戰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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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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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疾控處、基層處、監督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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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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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的掛鉤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的掛鉤機制,進一步強化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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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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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財務處、監督處、組干處、中醫醫政處、中醫綜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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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保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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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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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落實監管職責,厘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清單,加強職能銜接,實行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將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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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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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醫管處、基層處、婦幼處、中醫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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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相關部門依職責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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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建立市、區縣兩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將監管履職情況納入重大事項督察范圍,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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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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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體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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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推動適時制定修訂涉及醫療衛生綜合監管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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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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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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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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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實現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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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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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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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充實綜合監管隊伍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推進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加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完善業務用房、執法用車、設備購置、執法經費以及人員職位管理等保障政策,加強作風和紀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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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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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規劃處、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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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宣傳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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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多種形式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凝聚社會共識,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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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統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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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處、體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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