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一)出臺背景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精神,為規范連續動態血糖監測和結核分枝桿菌核酸檢測等相關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推動檢查檢驗類項目價格水平更加公平合理,促進地區間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水平相對均衡,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省醫療保障局決定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工作,印發了《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調整我省連續動態血糖監測項目價格,要求各地在不高于省最高限價范圍內公布具體價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公布結核分枝桿菌rpoB基因和突變檢測(實時熒光PCR法)、結核分枝桿菌耐藥基因檢測和分枝桿菌鑒定-熒光PCR熔解曲線法等3個新增試行期項目的最高限價,要求各地醫保部門指導醫療機構主動下調備案價格至治理目標水平及以下,同一地區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之間價格保持相對協同。
??(二)出臺依據
??1.《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205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22〕5號)
??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關于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4〕3號)
??二、目標任務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醫療保障局有關文件精神,推動檢查檢驗類項目價格水平更加公平合理,促進地區間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水平相對均衡,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
??三、主要內容
??(一)規范治理連續動態血糖監測項目價格。
??落實國家、省價格規范治理有關要求,調整我市“連續動態血糖監測”項目價格,按省最高限價制定我市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最高指導價,二級、一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指導價按照三級價格的90%、80%確定。
??(二)確定結核桿菌核酸檢測等項目最高限價。
??對“結核分枝桿菌rpoB基因和突變檢測(實時熒光PCR法)”“結核分枝桿菌耐藥基因檢測”“分枝桿菌鑒定-熒光PCR溶解曲線法 ”等3個新增試行期項目,按省最高限價確定我市醫療機構最高限價,并指導醫療機構主動下調備案價格至最高限價及以下。
??(三)明確醫療機構依規落實收費政策。
??明確公立醫療機構可在不高于政府最高指導價的范圍內,根據服務項目成本情況、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連續動態血糖監測”項目具體價格,不得上浮,下調不限;對“結核分枝桿菌rpoB基因和突變檢測(實時熒光PCR法)”等3個新增試行期項目的報備價格高于最高限價的,須主動下調并重新報備價格后方可開展;醫療機構不得以同類可替代項目代替價格規范治理項目,不得將迭代后的設備耗材作為新增項目申報。
??四、涉及范圍
??全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五、有利舉措
??進一步降低檢驗類項目價格,降低群眾就醫負擔,全年預計減少醫療費用約316.11萬元,預計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約264.77萬元。
??六、新舊政策差異
??本《通知》屬于新出臺政策。
??七、特色亮點
??(一)對“連續動態血糖監測”項目政府最高指導價進行價格調整,降低群眾檢驗費用,減輕看病負擔。
??(二)對結核桿菌核酸檢測等3個新增項目制定最高限價,指導醫療機構主動下調價格,進一步降低就醫負擔。
??八、執行時間
??2025年10月1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