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21〕124號
蔡秀軍委員:
??? 您提出的《關于切實強化醫療醫保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頂層設計
國家醫保局高度重視“互聯網+”醫療醫保頂層設計。2018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鼓勵醫療機構應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醫療服務空間和內容,允許依托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并對發展遠程醫療提出明確要求。2018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等文件,對“互聯網+醫療服務”進行分類,明確了互聯網醫院的性質及與實體醫療機構的關系。2019年8月,國家醫保局印發《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明確對于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與醫保支付范圍內的線下醫療服務內容相同,且執行相應公立醫療機構收費價格的,經相應備案程序后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按規定支付。2020年3月,國家醫保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符合要求的互聯網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線上復診服務,各地可依規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ヂ摼W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在線開具電子處方,線下配藥的,參保人可按規定享受醫保支付待遇。醫保部門加強與互聯網醫療機構等的協作,診療費和藥費醫保負擔部分在線直接結算,參保人如同在實體醫院刷卡購藥一樣,僅需負擔自付部分。2020年1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五個一”服務行動的通知》,持續推動“互聯網+醫療健康”便民惠民服務向縱深發展。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研究,加快相關政策規范落實,推動“互聯網+”醫療醫保更多應用場景落地實施。
二、關于區域統籌
提升醫療保險統籌層次,能夠擴大人群統籌共濟范圍,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確保制度平穩可持續發展?;踞t保制度建立之初,國家明確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初期,一般采取以縣(市)或鄉鎮為單位進行統籌。國家高度重視提高基本醫保統籌層次工作,基本醫保制度健全完善過程中,國家指導各地不斷鞏固提升基本醫保統籌層次。一是基本實現市級統籌。全面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新農合從原來的區縣級統籌為主整體提升至城鄉居民醫保的地市統籌,基金共濟能力進一步增強,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享受醫保待遇更加公平。目前,我國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已經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二是探索推動省級統籌。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思路指導地方推動省級統籌,目前,京津滬渝4個直轄市和海南、福建等省份已經探索開展了省級統籌。從地方探索經驗來看,提高統籌層次、強化基金共濟的同時,還需總結市地級統籌的經驗做法,健全績效考核辦法,強化基層政府在醫保支付管理、基金監管、公共服務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和意識,確?;鹗罩胶夂椭贫瓤沙掷m發展。下一步,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指導地方繼續穩步提高基本醫保統籌層次,全面做實市地級統籌,逐步推動省級統籌,同步強化管理責任,確?;鸢踩?,推動地區政策銜接規范,制度穩定可持續發展。
三、關于互聯網醫院結算
2020年10月,國家醫保局印發《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充分認識“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協議管理,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政策。2020年12月,國家醫保局出臺了《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強醫保協議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互聯網+”醫療服務的補充協議范本,指導地方規范“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
四、關于整合共享
一是加強醫保電子憑證推廣應用。醫保電子憑證由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簽發,是參保群眾和相關機構的身份標識,是打通醫保全流程便民服務的金鑰匙。截至目前,醫保電子憑證全渠道激活授權用戶超77億,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支持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接入定點醫療機構超21萬家,定點零售藥店超33萬家,累計結算超32億筆。為了給參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醫保服務,《關于深入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五個一”服務行動的通知》明確醫保電子憑證和電子健康卡的合作模式,即在不同部門“卡”“碼”可切換的基礎上,加強信息互通、業務通辦,方便群眾使用。我們充分發揮一體化平臺公共支撐作用,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為總樞紐,按照全國統一標準、一碼結算、跨地域通用、線上線下融合的模式將醫保電子憑證與一體化平臺相結合,依托電子證照共享系統,推動醫保電子憑證全面應用,真正實現醫保政務服務全國的“一網通辦”。目前,醫保電子憑證已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北京通”“隨申辦”“浙里辦”“渝快辦”等國家和省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二是加強系統整合和數據共享。為滿足新時期群眾的醫療保障需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國家醫保局正在全力建設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建立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有助于解決長期存在的信息系統碎片化、醫保公共服務水平參差不齊、醫保大數據應用不充分等問題,促進信息互聯互通,提升醫保服務水平和治理能力。平臺設計開發了與人社、衛生健康、公安、稅務等部門,以及醫院、藥店、銀行、商業保險公司等有關外部機構的數據接口。同時,為了規范醫保數據管理與應用權限,先后印發了《國家醫療保障局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強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各級醫保部門進一步做好醫保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和應用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規范、高效、安全的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機制。
下一步,我們將深入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五個一”服務行動,加強醫保電子憑證推廣應用,進一步豐富醫保電子憑證應用場景。積極推進與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溝通協調,推動系統數據共享和系統整合,減輕醫療機構負擔。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