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清鎮市共落地執行國家、省際聯盟集采產品333種(其中,執行國家組織藥品集采7批次141種),主要包括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等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用藥,高值醫用耗材包括冠脈支架、人工關節、心臟介入類、骨科類耗材,積極推動口腔種植體集采落地。各類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產品價格大幅下降。一年來,清鎮市落實藥品醫用耗材集采金額3563萬余元,經初步核算,共為患者節約費用約5050萬余元。持續發揮醫療保障的兜底作用,有效減輕人民群眾醫療費用負擔,真正實現有“醫”可靠。
??? 抓保障凝合力,推進集采政策落地見效,讓患者“買得起”。為確保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政策更好惠及人民群眾,確保轄區內醫療機構優先采購中選產品,有力有序推進集中采購工作,清鎮市成立由醫保部門牽總、醫共體牽頭單位牽頭,醫共體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的集采工作領導小組,清鎮市醫保局專門組建基金監督科,將藥品醫用耗材集采工作納入監督管理范圍,并明確專人負責,統籌抓好集采組織、宣傳、調度、追蹤、監督落實等日常工作。為推動集采工作落地縣、鄉、村各級醫療機構,加快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工作,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綜合試點工作“統一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結算”要求,充分發揮醫共體牽頭單位在醫療、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優勢,積極整合資源,清鎮市采取“2+N”采購模式(“2”即清鎮市第一人民醫院、清鎮市中醫醫院兩家醫共體牽頭單位,“N”即醫共體成員單位),扎實推進集采工作。各醫療機構均組建采購工作隊伍,專門負責采購工作,努力做到集采工作各環節無縫銜接,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各批次集采任務高質高效完成。2023年度,清鎮市共落地執行國家、省際聯盟集采產品333種,各類藥品醫用耗材集采產品價格大幅下降,最大降幅為97%(比如,在第一批集采任務中,肝炎類疾病藥物“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由14.85元/片降至0.47元/片),初步實現患者“買得起”的目標。
??? 抓宣傳重引領,努力營造集采工作濃厚氛圍,讓醫療機構“用得著”。在貴陽市局的統籌指導下,清鎮市醫保局緊緊圍繞“四個醫保”目標,認真履行“收好錢”“管好錢”“用好錢”的職責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抓好集采工作。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近年來,清鎮市醫保局在醫保政策學習培訓上持續下足功夫,采取“集中+個人”“線上+線下”等方式,加強醫保、藥品及醫用耗材集采等政策的學習培訓。2023年度,組織干部職工集中學習40余次,到轄區醫療機構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采政策宣傳287家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2萬余份,組織開展線上線下培訓20余次。二是注重政策引領。引導各醫療機構深入學習醫保、藥品集采相關政策文件精神,深刻認識國家組織集采的普惠性、利好性政策,并在精準報量、采購流程、進度督促等方面給予精細化指導,要求醫療機構要著力提高政治站位,增強主體意識,切實把集采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行動上。同時,充分發揮醫保支付基礎性作用,強化醫保對醫藥服務領域的激勵約束,要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均需參與集采工作,鼓勵民營醫療機構積極參與,并將藥品集采結余留用資金及時返還醫療機構,充分調動其積極性,讓醫療機構積極主動參與到集采工作中來,并結合醫院發展、臨床需求、患者需要,精準落實集采政策,由被動執行轉為主動參與。三是強化統籌調度。一方面,采取“線上”監控,實時關注和監測醫療機構采購進度、用藥導向、臨床需求,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及時提醒;另一方面,采取“線下”督導,針對已報集采計劃、且采購進度滯后,有使用需求但又不采購集采產品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督導,實地調研,弄清具體原因,并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同時,適時調度各醫療機構集采任務進度,并督促其按序時進度完成采購任務,對未按照進度完成的,綜合運用提醒談話、約談通報、協議處理等方式進行監督管理。2023年度,通過線上提醒200余次,線下督導30余次,采購周期內集采任務完成率100%。
??? 細舉措提質效,常態開展集采工作,讓人民群眾享受“團購價”。近年來,清鎮市醫保局始終聚焦改革痛點、找準支點、疏通堵點,常態落實集采要求,努力提升服務質量。一是積極規范服務行為。嚴格落實醫保精細化管理要求,積極主動服務、靠前服務、微笑服務,轄區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均參與集采工作,積極鼓勵臨床醫生優先使用集采藥品耗材,著力規范醫療服務、診療及用藥行為,努力降低患者用藥負擔。二是積極探索利益聯結機制。藥品醫用耗材集采實行“量價掛鉤”“結余留用”,使藥品價格回歸相對合理水平,同時也大大降低了醫療機構購藥成本及墊資負擔,促使醫療機構積極轉變利益取向,主動審視其內部考核評價體系,促進醫療服務能力提升,推動醫保精細化管理水平。三是強化“聯動”監管。將藥品醫用耗材集采工作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將不按規定執行集采政策的醫療機構,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內容,并與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實行“聯動”監管,確保藥品醫用耗材集采政策落地見效,讓人民群眾享受“團購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