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中心,市醫保稽核與信息中心,各縣(市、區)醫保局、財政局,各定點醫療機構、有關商業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提升我市參保職工醫療保障水平,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閩醫保〔2021〕10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自2024年6月18日起,調整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部分住院待遇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1.提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按病種和DRG收付費結算住院報銷比例各3個百分點。調整后,按病種收付費結算住院報銷比例為: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確定為在職人員78%、退休人員83%,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含省屬A檔醫院)確定為在職人員73%、退休人員78%,省屬B檔醫院確定為在職人員78%、退休人員83%。按DRG收付費結算住院報銷比例確定為:在職人員73%、退休人員78%。
??2.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住院患者按病種和DRG收付費結算住院費用,在進入大病段后,按照大病保險比例報銷,報銷比例統一提升至95%。
??3.提升在職、退休城鎮職工轉省外就醫住院報銷比例各2個百分點,分別達到87%、92%。
??二、市醫保中心、市醫保稽核與信息中心要認真做好政策調整的經辦組織實施,及時培訓相關業務經辦人員,與相關商業保險公司對接做好大病保險補充協議的協商、簽訂,在規定時間節點前完成醫保信息系統改造與相關經辦服務調整,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落實到位。
??三、市、縣兩級醫保經辦機構要積極開展醫保政策宣傳,提高廣大群眾對新政策的知曉率,并做好政策調整后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監測分析,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
??本文有效期十年,由寧德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寧德市醫療保障局
寧德市財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