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維護患者和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廈門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和原福建省物價局、省衛計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價格公示制度推行陽光收費工作的通知》(閩價醫〔2015〕336號)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組織起草了《關于醫療機構價格公示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27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 電子郵箱:xmsjjj01@163.com
附件1.
關于醫療機構價格公示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醫療機構:
??? 為了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維護患者和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和原福建省物價局、省衛計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價格公示制度推行陽光收費工作的通知》(閩價醫〔2015〕336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醫療機構價格管理實際情況,現就醫療機構醫藥(含醫用耗材)價格明碼標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廈門市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應執行本通知規定要求。
二、總體要求
(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所提供的所有醫療服務、藥品、列入除外內容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以下簡稱醫用耗材)等明碼標價,規范、準確、完整、醒目公示價格信息。信息變化的,應及時更新。
(二)向醫療服務對象提供價格查詢服務,主動告知查詢方式,為查詢、打印、下載清單提供便利。
(三)不得利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價格公示,欺騙、誤導醫療服務對象。不得在公示的價格之外另行收取費用。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不得將應由醫院承擔的費用轉由其他主體承擔并重復向患者收費。不得以增加收費、獲取相關回報等不正當目的,欺騙、誘導或強制醫療服務對象重復檢查、過度用藥、過度醫療。
三、公示載體
醫療機構應在收費窗口、住院病區、門診科室等醒目位置,通過電子觸摸屏、電子顯示屏、電子結算機、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價目表、價目本等載體進行價格公示;也可以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公眾號、二維碼、自助查詢設備等載體進行公示,并在上述醒目位置公示查詢路徑。
衛生所、門診部、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參照附件的參考樣式制作價格公示牌,對常用的醫療服務項目、藥品、耗材進行上墻公示,其他項目以價目表、價目本等形式公示。
四、公示內容
(一)基本價格政策
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應在公示首頁標識“本機構屬于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自主制定項目、自主制定價格”,并注明是否執行藥品耗材零加成政策。
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在公示首頁標識“本機構屬于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按照醫保局制定的項目執行,自主制定價格”,并注明是否執行藥品耗材零加成政策。
(二)醫療服務
醫療服務價格公示的內容包括:醫療服務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價單位、執行價格、項目內涵、除外內容、項目說明、價格管理形式、醫保屬性等相關信息。
醫療衛生機構還應公示所開展的市場調節價管理的醫療服務項目(含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和放開價格的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公示內容參照前款規定,且注明由患者自愿選擇。
護理服務還應當在病區公示或告知分級護理制度,包括護理級別、護理內容、收費標準等價格信息。
醫療救護服務還應當在救護車公示或告知救護車費、出診費、院前急救費等收費標準。
(三)藥品價格
內容包括:藥品的通用名、商品名、計價單位、銷售價格、規格、劑型、生產廠家、醫保屬性。
中藥飲片還應備注說明產地、加價率等有關情況。
(四)醫用耗材價格信息
內容包括:醫用耗材的注冊證名稱、注冊證編號、產品名稱、注冊證規格、注冊證型號、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生產廠家、醫保屬性。
(五)監督方式
醫療機構應一并公示“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熱線和本單位價格咨詢、投訴電話,以及本級醫保、衛健委主管部門的網站鏈接。
五、信息告知
(一)向門(急)診患者提供收費費用清單。清單內容包括:醫療服務項目名稱、藥品名稱、醫用耗材名稱、計價單位、價格、數量、金額、自付比例等。使用電子結賬的,結算前應顯示費用清單。
(二)向住院患者提供住院費用每日清單,并在出院結算時提供住院費用匯總清單。清單內容包括:醫療服務項目名稱、藥品名稱、醫用耗材的名稱、計價單位、價格、數量、金額等。
(三)實施醫療手術服務的,醫療機構應以書面形式向醫療服務對象或其手術簽字人告知以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擬治療方案與實施路徑、手術名稱、藥品名稱,以及治療中涉及的醫用耗材的產地、生產廠家、使用數量、使用部位,預計費用等信息。
(四)醫囑和病歷治療記錄應當按照相關醫療技術規范,全面、準確告知用藥、耗材使用和醫療診斷服務項目。
六、價格調整
醫療機構執行的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應在開業或變更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內容,并通過醫保醫院管理系統(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或i廈門專用通道(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由專人及時對本單位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和提供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進行上網更新、維護,并同步通過廈門市醫療保障局官網、手機端等多種方式進行公示。
本通知自2023年X月X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廈門市醫療保障局????? 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