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平涼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中、省駐平各單位:
《平涼市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平涼市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不斷提高企業職工醫療保障水平,結合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是為解決企業參保職工因大病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而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第三條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和個人(含靈活就業人員),方可參加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
第二章?繳費標準和管理
第四條?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每人每年按200元繳費,其中個人(含退休人員)繳100元,所在單位補助100元。關閉破產企業的退休人員,個人繳100元,同級財政補助100元。一次性繳費、靈活就業等人員,個人繳費200元。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籌資標準隨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基金支付能力定期調整。
第五條?市、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級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核定和業務經辦工作。
第六條?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實行預繳制,當年繳費,下年度享受待遇。市、縣(市、區)各參保單位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根據同級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金額,到當地稅務部門一次性預繳下年度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繳費期截止后,醫保經辦機構不再核定收取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2020年度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繳費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
第七條?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涉及的醫療機構管理、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就醫管理辦法等,按照平涼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支付標準和程序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一個統籌年度內住院費用和特殊慢性病門診費用合并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8萬元以上至36萬元以下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可享受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補助,補助比例為90%。36萬元最高限額中含個人自付比例部分,不含個人自費部分。
第九條?病亡的參保人員在病故前最后一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后,超過8萬元以上至36萬元以內的政策范圍內部分由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按95%報銷。
第十條?參保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調動的,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關系隨同轉移,保險關系有效;調出本市的,轉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終止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關系。
第十一條?企業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用報銷,由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報銷的基礎上,核定大額醫療保險報銷費用并辦理支付手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后,有關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