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國醫保電〔2020〕6號)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在前期《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京醫保發〔2020〕1號)的基礎上,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以對人民群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把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各級醫療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牽頭成立領導小組,積極主動做好防治工作。
二、切實保障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在按要求做好確診患者醫療費用保障的基礎上,疫情流行期間,對于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市級財政予以補助,所需資金由救治醫院先行墊付,市級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據實結算。
三、確保確診和疑似異地就醫患者先行救治。異地就醫醫保支付的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要做好異地就醫參保患者信息記錄和醫療費用記賬,疫情結束后全國統一組織清算。異地就醫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按照《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有關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京財社〔2020〕135號)有關規定執行。對異地就醫疑似患者醫療費用,按本通知第二條執行。
四、動態調整報銷范圍、及時更新信息系統。在市醫保局將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服務項目臨時性及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基礎上,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及時更新相關信息系統,做好與我市醫保信息系統對接工作,保證及時上傳醫療費用。
五、協同做好疫情防控相關藥品和耗材采購與價格監測監管工作。對防控疫情所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未在我市陽光采購平臺掛網的,醫療機構可先行采購,事后按規定備案。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密切關注相關藥品價格和供應變化情況,對于供應和價格情況異常的,要及時通報移交相關部門。
各有關單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請分別及時向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報告。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