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長沙市促進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31日
?
(此件主動公開)
長沙市促進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 為促進我市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衛生健康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18號)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湘政辦發〔2021〕7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政府主導,堅持基本醫療衛生公益屬性,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探索基層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新路徑,不斷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推動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設健康長沙提供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
以滿足人民群眾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衛生健康服務需求為目標,全面構建起與長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居民衛生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優質高效整合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到2025年,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5%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比達65%以上,實現“大病不出縣、小病不出鄉”。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優質高效整合型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推進以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為龍頭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強化縣級醫院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和業務融合,充分發揮牽頭單位的技術支撐作用。促進優質醫療衛生資源下沉基層,鞏固完善緊密型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寧鄉市、望城區先行試點的基礎上,2025年底前,長沙縣、瀏陽市全面推行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推進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組建由市直三級公立醫院(含中醫醫院)牽頭,醫院所在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成員的城市醫療集團,為相應轄區內居民提供預防、治療、康復、護理、健康促進等一體化、連續性的醫療衛生服務。2025年底,在機制健全、職責明確、資源共享、責任分擔的基礎上,全市建成市中心醫院與雨花區、市一醫院與開福區、市三醫院與天心區、市四醫院與湖南湘江新區、市中醫醫院與芙蓉區等5家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優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布局。結合服務半徑、道路交通、居民服務需求等,統籌建制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和服務人口數,優化設置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每個建制鄉鎮辦好1所衛生院,根據鄉鎮衛生院服務范圍和村級人口分布特點調整優化行政村衛生室設置。堅持政府主導,原則上每個街道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轄區內服務人口超過10萬而現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不足的街道,可增設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設置分中心,分中心的人、財、物、事等由現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一體化管理。在城市新建中,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結合輻射人口、區域位置、交通條件、就醫流向等因素,遴選一批已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推薦標準的鄉鎮中心衛生院進行重點建設,加大投入和指導,力爭到2025年,全市建成12家縣域醫療次中心(達到二級綜合醫院水平),望城區、長沙縣各建成2家,瀏陽市、寧鄉市各建成4家。(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4.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設備條件。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質增效行動,每年至少新改(擴)建10家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20家村衛生室,重點加強房屋建設、設備配備、科室設置、人才隊伍等建設。對列入提質增效行動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市級財政按標準給予相應經費支持,區縣(市)財政按照1∶2的比例安排配套經費。扎實開展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十大提升行動”,推動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基層衛生健康服務深度融合,加快推進基層衛生信息系統與公立醫院診療信息系統、醫保信息系統等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到2025年,所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達到國家“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基本標準,其中40%左右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創建為國家推薦機構,所有村衛生室達到國家能力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數據資源局、市醫保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5.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疫情應對能力建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和患者轉運能力建設,提升基層疾控能力,提高應急反應水平。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能力建設,配齊相關設備,改善接種環境條件。(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系統連續的基層衛生健康服務能力
1.提高基層常見病多發病同質化診療能力。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康復、口腔、婦科(婦女保健)、兒科(兒童保健)、精神(心理)等專業科室,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實施備案管理的基礎上,按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規章及相關文件要求,開展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實施三級及以上手術。全面實施社區醫院建設行動,社區醫院業務用房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開放床位30張以上、床位使用率在75%以上。到2025年,原則上各區縣(市)社區醫院建設比例達20%以上,全市力爭建成社區醫院40家。(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完善公共衛生服務。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質量提升行動,依托鄉村(社區)公共衛生委員會,建立與鄉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在衛生健康部門指導下,開展傳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處置,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老年人、孕產婦、0~6歲兒童和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困難家庭成員等重點人群健康管理服務。到2025年,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2名公共衛生醫師。健全以群眾滿意度和服務結果為主要評價標準的績效評價制度,調動家庭醫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檔案的積極性,加快推進健康檔案的應用。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示范鄉鎮(街道)創建行動,建立區縣(市)人民政府主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組織、村(社區)居委會宣傳發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網格化管理模式。實施現場救護知識和技能普及推廣行動,到2023年,全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現場救護第一目擊者培訓基地及醫務人員培訓率均達50%。(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推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二、三級醫院醫師加入家庭醫生隊伍,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開展簽約服務。統籌區域優質衛生資源,緊密型城市醫聯體、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的牽頭醫院將一定比例的專家號源、預約設備檢查等醫療資源交由家庭醫生管理支配,給予家庭醫生部分預留床位,開通綠色轉診通道。推廣彈性化服務協議,可根據居民需求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實際,允許服務關系穩定的家庭醫生和簽約居民簽訂1—3年有效期的服務協議。落實并合理確定簽約服務費,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等分擔,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在現有服務水平基礎上,全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每年提升2~4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4.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類別醫生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5%以上,到2025年,城鄉每萬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醫類別全科醫生。所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中醫館,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推進中醫專科發展,設立康復科室,為居民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推進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為重點人群和亞健康人群提供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發展家庭醫生簽約中醫藥服務特色。所有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均能提供中醫藥服務,2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示范性中醫館,1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公益高效的基層醫療衛生運行機制
1.建立穩定的經費投入和補償機制。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公益類事業單位,實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財政保障,按政策規定落實人員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行經費。健全相關保障機制和補償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資金,主要由區縣(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市級財政給予適當的配套經費補助。(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
2.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管理。各區縣(市)可在核定編制總額內,進行動態調整,向中心衛生院和偏遠地區鄉鎮衛生院傾斜。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用編進人計劃,按照“有編即補”的原則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需求。嚴禁擠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和違規借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編在崗人員。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在編不在崗的人員,予以清退。(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壯大基層醫療衛生人員隊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衛生技術人員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主管部門批準,可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合格分數線。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5年以上、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的臨聘人員可在批復的編制使用計劃內,通過考核考評擇優辦理入編手續;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衛生技術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全日制醫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急需緊缺人才,可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繼續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基層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培養,完善助理全科醫生選送、培養、招錄機制,實施基層衛生人才能力提升項目。允許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到2025年,全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崗衛技人員中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占比達60%以上,鄉村醫生中執業(助理)醫師占比達80%以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編辦、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4.擴寬基層醫務人員晉升通道。實施以區縣(市)為單位統一進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設置,統籌使用崗位數,參照相關規定,按照中級增加5個百分點、高級增加3個百分點調整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對長期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可不作外語、計算機和科研方面的要求。對引進的高層次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如無相應等級的空缺崗位,可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通過設置特設崗位予以聘用。對符合申報條件且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的醫務人員,可對應申報中級職稱(國家有特別要求的除外)。縣級公立醫院中層管理人員晉升職務,須有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任職或掛職1年以上經歷。定期從鄉鎮衛生院院長中選調工作業績突出、工作時間較長的同志,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任職。城市二級以上醫院臨床、中醫、口腔等專業醫務人員晉升副高級職稱,須任現職以來在縣(市)或鄉鎮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個月以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5.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印發《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號)文件“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在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工資總量時可突破現行績效工資調控水平,給予重點傾斜,具體傾斜幅度由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與當地縣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則,結合公益目標完成情況、績效考核情況、人員結構、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確定。(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6.加大醫保政策對基層傾斜力度。完善門診統籌管理辦法,加強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規范化管理,及時將此類人群整體納入保障范圍,不再進行“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申請和審核。完善特殊門診定點資質管理辦法,到2025年底實現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特殊病種門診統籌定點全覆蓋。對實施緊密型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并配備執業(助理)醫師的村衛生室,可合理承擔普通門診統籌和部分特殊病種門診的有關工作任務,提高門診統籌可及性。按照國家、省工作要求,適時調整縣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省、市級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差距。在縣域醫保費和醫療費預算范圍內,完善醫保支付方式,對于上一年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醫保基金預算支付總額占縣域住院醫保基金年度預算支付總額的比例低于20%的區縣(市),不再對其設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住院人次總數、年度住院醫保基金總額等控制指標,逐步將縣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醫保基金年度預算支付總額占比提高至45%(含)以上。研究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病種指導目錄和日間診療病種指導目錄,對在縣域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之間的目錄內病種,由醫保基金按同一標準進行補償。對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開科室,或者新實施的醫療服務技術所產生的住院醫保基金費用實行單列管理,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高醫療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7.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將符合臨床用藥各項管理規范、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中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掛網藥品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范圍。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送監管,對未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將藥品及時配送到位的配送企業實行末位淘汰。已通過二級醫院評審或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推薦標準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用藥范圍,與二級醫院用藥范圍保持一致;實施緊密型醫聯體、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和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用藥范圍,與牽頭醫院用藥范圍相銜接;實施緊密型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并配備執業(助理)醫師的村衛生室用藥范圍,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用藥范圍相銜接。(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8.完善基層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和管理。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基層醫療服務比價關系,根據省級統一部署,擴大醫保報銷范圍。(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規范科學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適合基層衛生特點的等級評審評價體系。探索建立符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體現基層服務特點、反映機構實際能力的等級評審評價制度。按照省級統一部署,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二級醫院等級評審工作。基層醫療機構評審成為一、二級醫院后,保持現有財政投入和補償、醫保待遇保障水平不降低,人才梯隊、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和結構、醫療技術、藥品配備等方面,按照相對應的一、二級醫院的相關政策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加強基層衛生健康服務質量安全管理。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能力評價標準,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和醫療質量管理制度,熟練掌握臨床常用診療技術,規范執行臨床診療和開展各項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促進衛生健康服務質量持續改進。支持設立區域基層衛生健康質量控制與評價等工作室,加大醫療質量安全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健康服務質量控制與評價。(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健全基層醫療衛生績效評價機制。堅持和強化公益性導向,全面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持續優化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重點考核服務提供、綜合管理、可持續發展和滿意度評價等。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強化對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主動將考核結果通報同級有關部門,作為有關部門在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醫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等政策,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聘任和創建國家衛生鄉鎮(縣城)的參考。完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監測指標體系,促進有序就醫格局基本形成、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醫療衛生資源有效利用、醫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將促進基層醫療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作為衛生健康工作的重點任務,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加強黨對基層衛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以黨建為引領,切實發揮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強化政府對基層衛生健康工作的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按照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改革方案要求落實投入責任。機構編制、宣傳、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要梳理和完善修訂現行有關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體目標和實施細則并認真組織實施,為基層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加強督導評價。建立科學合理的目標考核機制,對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情況進行考核。對本實施方案的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適時開展督導,及時通報相關情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強化宣傳推廣。認真總結工作開展過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加強先進典型的挖掘、總結、宣傳和推廣,加強輿論引導,展示工作成效,為促進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