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醫保發〔2020〕86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屬公立醫療機構,相關藥品生產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保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力度,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持續擴大改革成效,現就做好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以下簡稱第三批國家集采)結果執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合同簽訂
根據第三批國家集采采購文件規定,采購周期內,采購合同每年一簽。我省采購合同實行網簽,相關醫療機構應于2020年10月20日前與中選企業在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通過有效電子印章簽訂采購合同。
二、醫保資金預付和支付標準制定
(一)醫保資金預付。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按照《江蘇省醫保局等9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推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醫保發〔2019〕95號)有關要求,做好第三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醫保資金預付工作,預付金額不少于采購合同金額30%。對于合同期內超過約定采購量的需求量,各統籌區醫保部門應協調相關醫療機構明確預期需求,并結合醫療機構預期需求和此前采購特點,繼續給予醫保預付。
(二)支付標準制定。第三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以在我省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未中選藥品,省醫保部門將按照“循序漸進、分類指導、梯度調整”的原則,分批次梯度調整醫保支付標準。
三、中選藥品掛網及執行
省平臺按規定將經中選企業確認的中選藥品按相應中選價格掛網。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省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果。
四、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及使用
省平臺掛網藥品中的第三批國家集采未中選藥品,應按要求進行價格調整后方可繼續掛網:
(一)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以下簡稱一致性評價)仿制藥:已在其他省份梯度降價的,生產企業應以其他省份梯度降價后的最低價為上限,主動申請調整掛網價格;尚未進行梯度降價的,生產企業應按照梯度降價要求,主動申報降價后的掛網價格。
(二)未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生產企業應以本產品全國各省級(區、市)現執行價格中的最低價和第三批國家集采《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江蘇)中選結果表》中同品種中選價格的低者為上限,主動申請調整掛網價格。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暫停掛網。
醫療機構在確??梢酝瓿芍羞x藥品約定采購量的前提下,可根據臨床實際需求和使用習慣,適量采購使用省平臺掛網的價格適宜的未中選藥品。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確保中選藥品質量和供應。各相關藥品生產企業是中選藥品質量和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要強化生產質量控制和質量監測確保質量安全,要積極調配產能做好供應保障,要自主選定配送能力強、信譽度好的經營企業確保及時供應。若在合同期內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對超出約定量的臨床需求,中選企業應繼續按中選價格及時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對完成約定采購量后,不能繼續供應或供應不及時情形嚴重的中選藥品,將遴選其他符合要求企業替補保障剩余合同期內的藥品供應。
(二)確保合理使用和及時回款。醫療機構應通過省平臺線上采購中選品種,并按零差率要求以采購價銷售。醫療機構要加強醫務人員培訓和患者教育,優先、合理使用中選藥品,避免出現非理性“一刀切”停用未中選藥品現象。醫療機構是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原則上從藥品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 30 天。鼓勵醫療機構就超出約定量的需求與相關企業簽訂補充協議。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相關藥品供應企業索取返點、返利、回扣等,一經查實將報相關監督部門。
(三)加強省市縣三級聯動。健全上下聯動機制,省醫保部門負責全省國家集采結果執行的組織實施和監管;各設區市、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做好醫保預付、結余留用考核等具體執行工作,同時負責監督轄區內醫療機構的中選藥品采購、使用和回款情況,及時發現并處理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遇有重大問題,各地要及時向省醫保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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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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