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衛生計生委:
?? 現將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醫學檢驗實驗室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醫發〔2016〕3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開展醫學檢驗實驗室設置工作要求如下:
一、醫學檢驗實驗室屬于獨立設置的醫療機構,為獨立法人單位,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各盟市衛生計生委設置審批。
二、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醫學檢驗實驗室統一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加強室內質量控制和室間質量評價,確保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在質控的基礎上,逐步推進醫療機構與醫學檢驗實驗室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各盟市衛生計生委要定期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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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