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醫保中心辦〔2019〕13號
中心各部門,各定點醫藥機構:
為進一步提升經辦管理工作的質量,加強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規范醫療服務制度運行,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當前加強醫保協議管理確保基金安全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18〕21號)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310號)要求,結合省本級經辦工作實際,對《四川省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申請暫停、恢復、解除服務協議經辦流程》進行了修訂完善,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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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2019年8月30日
四川省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申請暫停、恢復、解除服務協議經辦流程
為進一步規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工作,保障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根據省本級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實際,四川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以下簡稱事務中心)現就定點醫藥機構申請暫停、恢復、解除服務協議經辦流程制定如下。
一、實施主體
省本級定點醫藥機構申請暫停、恢復、解除服務協議工作由事務中心負責具體實施。醫療服務室即時受理申請并辦理,建立對應臺賬,經審核通過后進行登記備案。
二、申請暫停、解除服務協議經辦流程
(一)提交申請
在服務協議有效期內,申請暫停、解除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須提交《四川省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暫停服務協議申請書》或《四川省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解除服務協議申請書》(見附件1、附件2)至事務中心醫療服務室進行辦理。
(二)登記備案,發放通知書
醫療服務室受理申請后,將本次申請內容登記備案,并向申請單位發放《四川省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暫停服務協議通知書》或《四川省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解除服務協議通知書》。
提示:若定點醫藥機構申請解除服務協議時間恰為協議期滿時間,則無需提交申請,不再續簽服務協議即可。
三、申請恢復服務協議經辦流程
(一)提交申請
暫停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在服務協議暫停期間或暫停期滿后,可向事務中心醫療服務室提交以下材料申請恢復服務協議管理。
1.醫療機構所需材料:
①《四川省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恢復服務協議申請書》(見附件3);
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或《中醫診所備案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公立醫療機構提供);
④《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民辦非醫療機構提供);
⑥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戶銀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表原件及復印件(如戶名與醫療機構名稱不符需提供情況說明;如銀行賬戶信息未發生變化的可不提供)。
2.零售藥店所需材料:
①《四川省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恢復服務協議申請書》(見附件3);
②《藥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③《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④《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戶銀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表原件及復印件(如戶名與零售藥店名稱不符需提供情況說明;如銀行賬戶信息未發生變化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復印件須加蓋定點醫藥機構公章。
(二)登記備案,發放通知書
醫療服務室經辦人員對申請恢復服務協議管理的定點醫藥機構申請的內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即時審核。對申請內容或所提供材料不符合醫保規定的,即時退還申請書及所附材料,并說明原因。
申請材料經審核無誤后予以受理,登記備案后即時在事務中心信息管理系統中對申請的定點醫藥機構進行恢復定點處理,并向申請單位發放《四川省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恢復服務協議通知書》。
辦理地址:成都市錦江區永興巷15號3號樓3304室四川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醫療服務室。
電話:028-8652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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