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民政局、金華開發區社會發展局: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重點解決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醫療、就學困難,根據《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浙民助〔2019〕134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將《金華市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金華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1日
金華市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辦法
第一條??總則
為規范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工作,根據《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正、公平、公開、及時原則;
(二)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勞動自救相結合;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因以下情形,導致家庭醫療、就學等剛性支出較大,實際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標準的,該家庭按本辦法納入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范圍:
(一)患大病、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
(二)就讀于公辦幼兒園、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以及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專科)的。
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再納入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范圍。
第三條??認定條件
申請支出型貧困家庭必須符合以下情形:
(一)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申請之日起前?6?個月內,家庭人均收入扣減認定的剛性支出低于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三)家庭財產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的標準。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第四條??家庭財產認定條件
(一)申請之日起前?6?個月內,家庭人均收入超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同期低保標準?1.5?倍(含)之內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當地同期?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三)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四)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積不高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一輛車且車輛價格低于當地同期?8—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具體標準由縣(市、區)自行確定。
(六)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超過?20萬元(不含)。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第五條??救助標準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下列標準給予救助:
(一)全額救助。在提出申請之月前的6個月內,家庭剛性支出費用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全額救助。
(二)補差救助。在提出申請之月前的6個月內,家庭剛性支出費用未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剛性支出費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照低于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給予救助。
(三)其他救助。納入支出型貧困家庭享受的其他救助待遇,按照低保家庭救助政策執行。
第六條??申請與認定程序
(一)申請支出型貧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以家庭為單位、憑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支出型貧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理、審核、公示、審批、救助金發放等程序,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其它
家庭剛性支出主要包括醫療、教育支出,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