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
???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推薦申報2022年全國愛心托育用人單位的通知》(總工辦發〔2022〕1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64號)等文件精神,更好的推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建設,決定在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托育服務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滿足職工群眾托育服務需求為導向,以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為目標,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生育養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創辦托育機構,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切實解決職工生育養育后顧之憂,增強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合力,助推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力爭到2023年底,符合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建有托育機構,初步形成紹興衛生健康系統的托育服務體系,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單位辦托典型經驗,進一步推動產前保健、產后康復、育兒照護等健康孕育產業發展。
二、建設要求
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和在主城區的二級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應建盡建的原則,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托育機構建設項目籌備并開工建設,2023年10月底前投入使用。鼓勵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采取多種模式,提供面向職工的嬰幼兒托育服務。
三、建設重點
(一)托育機構由公立醫療機構規劃建設,無償提供自有場地使用,自有場地不足或不宜設置托育場所的,可通過租賃周邊場地等方式建設。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職工數量及需求,合理設置不同規模的托育機構。托育機構可單獨舉辦,也可聯合相關單位舉辦,有條件的可面向社會開放;可自建自營,也可探索社會化經營管理模式,采取公辦民營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具有一定經營規模和社會影響力的專業性托育企業提供托育服務。
(二)托育場所應設在醫療機構的生活服務區、行政區或醫療機構周邊等適宜區域,應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和通道。遠離對嬰幼兒成長有危害的建筑、設施及污染源,不得在開展診療活動的限制性功能區域設置托育機構,場所與診療區之間應有道路、綠化帶等物理隔離,并應符合相關建筑設計規范和標準。場所設置應符合《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消防安全、安全防護等相關規定。
(三)托育機構依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進行登記和備案。原則上按照非營利性機構登記后,通過“浙有善育”系統,向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提交衛生評價、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等材料,申請備案。
(四)托育機構的運營管理,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托育機構嬰幼兒傷害預防指南(試行)》等文件執行,收費執行普惠托育服務的有關標準。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把公立醫療機構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作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人口政策決策部署,促進普惠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符合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要將托育機構建設工作納入工作重點,主要領導親自抓,指定專人具體抓;工會、婦聯組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合力推進托育機構建設工作。市衛生健康委自2023年起將市級公立醫療機構建設托育機構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各地也要加大督導考核和推動力度。
(二)強化普惠屬性。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托育服務要突出普惠導向、因地制宜、安全健康的基本原則,以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務為基本定位。要積極回應職工對子女托育最迫切最現實的需求,提供“暖心、貼心、細心”的托育服務,切實解決職工生育養育的后顧之憂,增強職工的幸福感和歸屬感,提升單位的凝聚力和競爭力。
(三)強化政策保障。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大對公立醫療機構建設托育機構的工作指導和支持,切實幫助解決存在困難和問題。托育機構的建設和運營經費,可按《紹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紹興市財政局 紹興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紹興市高質量推進“浙有善育”民生實事項目指導意見>的通知》(紹衛發〔2022〕24號)享受外,還可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新時代工會女職工工作的意見》(總工發〔2022〕5號),從工會經費中列支。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于2023年1月底前,將本地、本醫療衛生機構托育機構建設的進展情況報市衛生健康委基層婦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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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紹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