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衛規〔2019〕4號
各市衛生健康委,自治區衛生監督所、職防院、疾控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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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本辦法適用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自治區衛生監督所負責全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設區市和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根據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為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四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指定自治區職業病防治研究院負責全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質量控制和質量管理工作,并進行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推動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和規范建設。
第二章? 備案的條件
第五條? 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筑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個檢查室應獨立設置、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與備案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與備案類別相適應的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五)具有與備案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具有相應職業衛生生物監測能力;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條件;
(六)建立完善的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與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相應的條件。
第六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時應當指定主檢醫師。主檢醫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證書;
(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
(四)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職業衛生和職業病診斷相關標準。
主檢醫師負責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周期,對職業健康檢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審核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第三章? 備案的程序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在開展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自治區衛生監督所申請備案。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申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時,需向自治區衛生監督所提交下列資料:
(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表》;
(二)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材料。
第九條? 自治區衛生監督所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資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核。申請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治區衛生監督所應當場出具受理回執;申請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治區衛生監督所應當場退回申請材料并要求申請單位補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申請單位憑受理回執單到自治區衛生監督所領取備案結果。
第十條? 自治區衛生監督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申請,自治區衛生監督所向申請單位發放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回執;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申請,自治區衛生監督所對申請單位出具不予備案回執。申請單位對備案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十一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在完成備案工作后30個工作日內通過官方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已備案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名單、地址、檢查類別和項目、備案有效期限等信息。
第十二條? 已備案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當機構名稱、法人代表、機構地址、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及項目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自信息發生變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自治區衛生監督所提交備案變更表及相關變更材料。
第十三條? 備案的有效期應在《醫療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內,一般不超過3年,備案有效期滿前15個工作日內,需繼續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機構應重新提交備案申請。?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備案的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開展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在執業登記機關管轄區域以外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業務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向用人單位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后30個工作日內把檢查結果如實報送給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轄區內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不定期進行監督抽查;市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對轄區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或抽查時,有權查閱或者復制有關資料,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因條件變化不再符合備案條件的,應當主動申請辦理終止備案并停止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活動,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及時向社會公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備案變動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申請備案的職業健康機構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按本辦法進行備案擅自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或已有備案回執因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備案要求還繼續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據《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履行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義務的或者違反職業健康檢查其他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檔案實施懲戒。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前獲得自治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在本辦法實施后3個月內完成備案申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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