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不太全的“河北省藥監局關于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網上流傳。





從實施意見可看出,河北省將于2017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同時,實施意見對對生產企業的界定做出了明確,以下三種企業視同生產企業:
藥品生產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公司(集團)藥品的批發企業
進口藥品國內總代理商總代理;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藥品生產企業或批發企業代為銷售藥品。
實施意見規定,對于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鄉鎮衛生院可按現行渠道進行藥品采購,具體實施范圍由設區市確定,對發生災情、疫情、重大事故等突發事件需要應急調撥藥品的可不實施“兩票制”。
此外,實施意見強調 ?商業公司銷售藥品到醫院,必須向醫院提供廠家銷售發票復印件并加蓋紅章;醫療機構在對采購的每批藥品驗收入庫時必須進行票據審核,做到票、帳、貨一致,并向藥品批發企業索取藥品生產企業銷售發票復印件(加蓋藥品批發企業公章原印章)。
來源:醫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