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社會事務局,各區(經濟功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定點醫藥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減輕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以下簡稱參保人)醫療費用負擔,規范醫療保險管理,現就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及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形參保
??本市戶籍的新生兒在出生后3個月內,以未成年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從出生之日起繳費并享受待遇。
??二、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辦理異地就醫備案且備案地之一為珠海市的參保人,可按規定選擇本市門診統籌定點機構就醫并享受相應門診統籌待遇(含高血壓、糖尿病“兩病”待遇)。辦理常住異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應選擇以下方式之一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一)簽約門診統籌定點機構,并自簽約之日起開始享受待遇。
??(二)自下一社保年度起按上一年度門診統籌簽約人群人均基金支付額包干給個人使用。
??本通知實施以前已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可按上述規定重新選擇并享受相應待遇。
??三、門診特定病種待遇
??(一)調整精神類疾病門診病種待遇
??精神類疾病門診病種待遇享受取消“自病種認定之日起滿5年”的期限規定。
??(二)調整門診專項
??1.設立精神類疾病門診專項
??參保人經認定精神類疾病(限精神分裂癥)門診病種且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規定條件的,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帕利哌酮注射劑等第二代長效針劑治療(含注射等相關治療項目)的核準醫療費用,計入住院核準醫療費用累計,由統籌基金按住院比例支付;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項目結算。
??2.去鐵劑(去鐵酮、去鐵胺等)、注射費等相關治療項目納入重型β-地中海貧血門診輸血專項支付范圍,按規定結算。
??3.人凝血酶原復合物納入血友病門診專項支付范圍,按規定結算。
??4.進行門診放、化療時的相關治療,以及非放療、化療期間惡性腫瘤鎮痛治療(限《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年版)》中“XN02-鎮痛藥”?類藥物)納入放、化療門診專項支付范圍,按規定結算。
??四、醫療保險退休待遇享受地確定
??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不符合本市醫保退休待遇享受條件中繳費年限規定,同時未在其他地方享受醫保退休待遇,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選擇本市為醫保退休待遇享受地:
??(一)參保人實際繳費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為本市的。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確定為本市的。
??(三)在本市領取工傷保險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的。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為本市戶籍,且在我市有以職工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記錄的。
??五、其他規定
??(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經營范圍限于: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許可的范圍。
??2.計劃生育用品(限避孕工具)。
??3.衛食健字、國食健字保健食品。
??4.含中藥飲片組成的各類涼茶(液態飲料除外)及自制涼茶。
??(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再繳費的,視為連續參保;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視為新參保。
??(三)申請資料調整
??參保人申請辦理參保和申領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以及醫藥機構申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的資料需調整時,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國家、省和市規定提出調整意見,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珠海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