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財政局,市醫保中心、市結算中心、市藥采中心,各定點醫藥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疫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現就有效發揮醫療保障作用,助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藥品保障
(一)制定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措施。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二)做好藥品耗材采購工作。加強藥品、醫用耗材的采購監控工作,根據疫情響應級別對應開展經營企業庫存監測工作。對于臨床必需、網采平臺無企業供應的藥品,醫療機構可線下搜尋生產企業,與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并進行采購。
(三)密切關注醫藥價格。關注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藥衛生用品市場供應和價格變動情況,對可能引起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二、全力做好待遇保障
(一)按甲類傳染病支付待遇。為保證及時支付患者費用,發揮醫療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醫顧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1號)及《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津政令第49號)有關規定,對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和疑似參保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參保人員因救治產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并計算。其他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用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二)方便異地就醫患者。異地就醫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實行先救治后結算,減少患者流動帶來的傳染風險。其中,本市參保患者在異地醫療機構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無需提前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異地參保患者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本市醫療機構就醫診療的,所發生醫療費用由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按照當地醫保政策規定報銷。
(三)發揮醫療救助職能。各部門、各區要保證及時支付患者費用,密切關注享受醫療救助等人群感染情況并做好醫療救助政策銜接。
三、全力做好資金保障
(一)提前預付資金。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了解醫院救治情況和資金周轉、使用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對集中收治患者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應采取預付資金形式減輕醫院墊付壓力。
(二)安排專項資金。定點醫療機構因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產生的醫療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單獨安排醫保資金專項予以保障。
四、全力做好服務保障
(一)建立綠色通道。積極與全市所有二、三級醫院發熱門診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建立醫療費聯網申報綠色通道,即日起對全市發熱門診疑似或確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聯網申報的費用,由系統即時結算,實現即申報即結算;對住院患者申報的費用,實行快審快結,保證患者救治過程順暢。
(二)加強經辦服務。醫保經辦機構要配備足夠的人員,做到春節假期經辦服務不間斷,并做好基金收支的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工作領導。各單位要加強工作領導,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溝通,了解和掌握疫情發展情況,及時有效應對。
(二)確保措施落地。各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溝通協作,堅持貫徹治病救人第一原則,嚴格執行各項保障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做好應急值守。各級醫保部門要按規定做好值班值守,確保信息暢通,如遇到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向各級部門報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根據我市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時廢止。執行中如遇國家及本市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市醫保局 ?????????????市財政局
2020年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