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衛財務函〔2020〕45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省直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調整2018-2020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通知》(國衛財務函〔2020〕315號)精神,現將2019-2020年河北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實施方案調整如下:
一、調整內容
根據國家2018-2020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總量,對2019-2020年河北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總數和2020年度新增分配進行調整。調整后,2019-2020年全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總數達到1238臺,新增配置規劃指標192臺。具體如下:
除以上內容外,原《2019-2020年河北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實施方案》中的各項要求不做調整。
二、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調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 劃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優化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促進醫療資源科學合理布局,適應衛生健康事業建設發展新形勢需要,更好地滿足臨床診療、醫學研究和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全面推進健康河北建設。
(二)我委將進一步落實社會辦醫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告知承諾制、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社會辦醫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備案制等改革要求,為社會辦醫配置留足空間,支持社會辦醫規范健康發展,促進多元辦醫格局形成。
(三)近期我委將啟動2020年下半年乙類大型設備配置許可工作,各地要配合許可開展情況,加大監管力度,強化事中事后和信用監管,嚴格約束懲戒機制,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履行主體責任,維護安全穩定醫療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