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醫學檢驗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迎大利好,相關醫療設備要爆發了!
6月19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出發點主要是為了深化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在醫療領域持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更好地發揮衛生健康行業主管部門作用。
而其中關于“優化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的相關規定卻讓各位業界精英嗅到了一絲不一樣的“味道”。
《通知》指出:
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可以委托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醫療消毒供應中心或者有條件的其他醫療機構提供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醫療消毒供應等服務。
也正是這個規定讓業內人士大呼醫院檢驗科、病理科、影像科要完了!取而代之的則是一大批獨立的醫學檢驗中心、病理中心、影像中心要崛起了!
可以委托也就意味著,以后醫療機構不需要單獨設立檢驗科、病理科、影像科等科室了,可以直接委托給相應的第三方醫學中心或其他醫療機構了。
而一部分醫院原有的檢驗科、病理科、影像科也將逐漸走向沒落,相應的業務將直接通過委托的方式委托給相應的第三方醫學中心或其他醫療機構。
當然,也并不是所有的醫療機構都可以將檢驗、病理、影像等業務委托出去。基于學科、技術發展等的權衡,任何一方一家獨大的現象都不是市場或衛生主管部門想看到的。
因此,《通知》還規定,“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的牽頭醫院應當符合相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具備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等服務能力。”
也就是說,這一部分醫療機構必須具備檢驗、病理、影像等的服務能力,不允許進行委托!
除此之外,《通知》還指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以將該委托協議作為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的登記依據,并在診療科目后備注“協議”。
這一規定被認為是為中小型醫院、診所等的建設提供了便利。按照之前的規定,新開設的醫院必須具備檢驗、病理、影像等科室,而現在,有一個委托協議就可以了。
這將大大降低中小型醫院、診所的壓力,大批中小型醫院、診所或將涌現。
而除了中小型醫院、診所外,總的來說,獨立設置的第三方醫學檢驗中心、病理中心、影像中心將是《通知》發布后的**大受益者,必將大大促進這些類型的醫學中心的發展。
而隨著第三方醫學檢驗中心、病理中心、影像中心等的崛起,一大批相關的醫療設備或將被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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