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療保障局、科技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社會事業局、市場監管分局,日照高新區科技與經濟發展部、財政局、市場監管分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社會事業發展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現將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各部門對應工作職責抓好貫徹落實。
各區縣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1個月的醫保基金,主要用于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以往采購藥品和耗材的應付款項。定點醫療機構收到預付醫保基金后應及時向提供藥品和醫用耗材的企業支付應付款,并將向企業支付應付款情況報所轄醫療保障部門。各區縣醫療保障局要將此項工作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考核范圍,并將相關情況報市醫療保障局,聯系人:王均超,聯系電話,7675731,傳真:7670711。
日照市醫療保障局
日照市科學技術局
日照市財政局
日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日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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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醫保發〔2020〕7號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科技廳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
各市醫療保障局、科技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我省企業積極生產疫情防控必需醫藥產品。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藥品及新冠肺炎診療臨床必需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鼓勵企業生產用于新冠肺炎診療所需的藥品、試劑、耗材、設備等產品。
二、扶持醫藥企業新產品創新研發。對于我省企業生產的化學藥創新藥、中藥創新藥、生物制品創新藥,以及使用新研發醫用試劑、耗材、設備等并取得明顯臨床療效的診療項目,經組織專家評審后,可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三、幫助解決醫藥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在對疫情防控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醫保基金基礎上,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再向醫保協議定點醫療機構預付1個月醫保基金,主要用于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以往采購藥品和耗材的應付款項,解決醫藥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協議定點醫療機構收到預付醫保基金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提供藥品和醫用耗材的企業支付應付款。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應付款情況,及時報送當地醫保部門,并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考核范圍。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大督導力度,并加快醫保基金結算進度,確保企業藥品和耗材貨款及時撥付到位。實行虛擬個人賬戶的市,可以對大型連鎖藥店預付1個月藥品和防護用品采購用醫保基金,提高采購能力。
四、實行困難中小企業醫療保險費緩繳政策。對于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無力足額繳納職工醫療、生育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申請緩繳職工醫療、生育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繼續享受醫療、生育保險待遇。按照省醫保局、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完善中小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5號),該政策自2020年2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
五、開設復工復產企業醫保經辦服務綠色通道。大力推行醫保經辦服務“不見面”辦理,對新開工復工企業醫保登記、企業新增職工參保、醫保繳費、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個人賬戶支付、門診慢性病備案、異地就醫轉診備案等業務實行“網上辦”“掌上辦”,鼓勵參保單位通過傳真、快遞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對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適當延長征繳與年度基數申報期限,確保企業職工享受醫保待遇不斷檔。
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是打贏疫情防控總體戰、阻擊戰的重要保障。各級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盡快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