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醫保發〔2020〕16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在寧省(部)屬醫療機構:
?? 現將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國醫保電〔2020〕10號)轉發你們,并按照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部分醫療服務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10號)要求,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規范價格和支付政策
1. 可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是由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設置互聯網醫院的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為本設區市參保的常見病、慢性病復診病人提供的“互聯網+”門診醫療服務。
2. 部分“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價格按照省物價局 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制定部分“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的通知》執行。“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與線下醫療服務執行相同的目錄、醫保支付類別和支付標準。
二、優化醫保服務
1. 醫保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醫療機構密切配合,對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為實現“互聯網+”醫療服務在線醫保結算進行的系統改造提供幫助。
2. 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要合理制定補充協議,協議應明確納入醫保支付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范圍、條件、收費和結算標準、支付方式、總額指標管理以及醫療行為監管、處方審核標準等。疫情防控期間,鼓勵開展以“不見面”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
三、平穩有序推進
1. 各設區市要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政策宣傳,提供必要的電話和網絡咨詢服務,及時為群眾解答相關政策問題。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按照自愿原則,申請開通運行,為廣大參保人提供優質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推動醫療機構實行預約診療服務。
2. 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監管,配套建立符合“互聯網+”醫療服務特點的線上就醫實名制審核、在線處方審核機制,保障診療、用藥合理性,防止出現虛構醫療服務、分解服務等失信行為。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電子病歷、在線處方、購藥記錄等信息,做到全流程可追溯、可監控。
3. 各設區市要做好《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部分醫療服務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10號)下發以來工作情況的評估總結。疫情防控期間,指定專人負責,于每周一14:00前報送工作動態。
???????????????????????????????????????????????????????????????????????????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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