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悅倫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改革“五險一金”制度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職工醫保覆蓋就業人口,居民醫保覆蓋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截至2018年底,參保總計134458萬人,參保率達到95%以上,全民醫保基本實現。基本醫保制度建設完善過程中,國家在穩步提高籌資和待遇水平的同時,注重加強制度間統籌協調工作。新一輪機構改革工作中,國家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整合各項醫療保障制度和管理職能,統籌安排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補充保險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完善,鞏固待遇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各項工作推進順利。
一、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國家高度重視降低社保費率、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國辦印發的《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明確了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國家相關部門共同建立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推進降低社保費率和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目前,降低社保費率各項工作進展順利,降費措施逐步落實到位,成效初步顯現,社會反響較好。下一步,醫保部門將繼續加強與稅務、人社部門溝通協調,協同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確保國家相關部署落實到位。
二、關于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各項制度統籌協調
一是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城鄉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按照中央部署出臺文件,就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做出規劃部署,京津滬渝4個直轄市和85%以上的地市已經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二是發揮三重制度保障合力,實施綜合保障。公平普惠實施基本醫療保障、完善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障措施、筑牢醫療救助托底保障防線,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在鞏固完善基本醫保待遇水平的基礎上,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降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提高到60%,并向困難群眾傾斜,醫療救助面向困難群眾不斷加強托底保障。三是做好三項保障制度銜接。各地完善“一站式”結算平臺,整合經辦管理服務資源,運用互聯網信息化技術,加快實現政策無縫對接,信息自動交換,費用即時結算,進一步方便群眾享受服務。
三、關于推進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
生育保險對維護職工生育保障權益、促進男女公平就業、均衡用人單位負擔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生育保險服務于人口、經濟和社會等改革發展大局,平穩應對了全面二孩政策給基金運行帶來的壓力。截至2018年底,生育保險參保人數20434萬人,當期基金收大于支,總體穩定運行。按照中央有關任務部署,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要求地方按照“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全面推進合并實施,實現兩項保險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確保制度可持續。目前,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工作正在順利推進。
四、關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有關工作
職工醫保自1998年制度建立起實施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賬戶是職工醫保基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保障門診小病和經統籌基金報銷后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統賬結合模式對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勞保公費醫療制度向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過渡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制度發展,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如計賬比例過高、侵蝕統籌基金支撐能力、缺乏共濟功能等。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改進個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按照改革任務要求,在深入調研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我們正在研究提出完善職工醫保門診保障機制的政策思路,擬從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優化基金統賬結構、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健全醫療保險對門診醫療服務和費用的監管等方面,推進相關改革,加強制度可持續性,更好維護參保人權益。
五、關于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
您在提案中“提升統籌層次”的建議,與基本醫保的工作方向是一致的。提高基本醫保基金統籌層次,有利于加強基金共濟,提升制度抗風險能力,保障基金安全平穩運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制度建立之初,國家就明確基本醫保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基本醫保制度建設完善過程中,國家對提高統籌層次有明確要求。2009年中央推進新醫改,要求普遍推進地市級統籌。2011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要求,基本醫保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目前基本醫保在大多數統籌地區已經實現了地市級統籌,京津滬渝4個直轄市和青海、寧夏等省(自治區)地方探索了省級統籌;部分尚未實現居民醫保城鄉統籌的地方,新農合仍為縣級統籌。
為進一步做好提高統籌層次相關工作,我們在今年會同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要求做實居民醫保地市級統籌,推進地市級基金統收統支,實現在政策制度、醫療服務協議管理、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方面的統一。同時,指導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省級統籌,加強基金共濟能力。
您的提案考慮全面,理論性強,對我們的工作很有參考價值,一些具體建議已在實踐推進過程中。下一步,我們將按照黨的十九大任務部署,推進深化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基本醫保政策措施,提升管理服務水平,確保全體參保人合法權益。同時,我們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制度頂層設計,推進各項社保制度協同發展。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