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疫措施調整優化,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精神,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總體工作方案等6個文件的通知?》工作部署,現對浙江省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包括首次注冊、變更注冊和延續注冊)技術審評補正資料期限調整如下:
一、2023年4月1日前發出醫療器械補正資料通知單的項目,補正資料期限延長一年。
二、2023年4月1日(含4月1日)后發出醫療器械補正資料通知單的項目,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補正資料提交期限恢復為一年。
特此通告。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